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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的干部责任介绍

发布日期:2021-05-20 浏览次数:35656

   第一节  团干部分类和职责

   共青团干部是指在共青团组织中担任团支部委员以上职务和团的各级委员会的机关部门、派出机构的机关中(工勤人员除外)的专兼职工作者。


   一、团干部的分类


   (一)团务工作者和非团务工作者


   团务工作者是指直接从事共青团工作的职业与非职业专门人员,即团干部中直接从事团工作的专兼职干部,如团组织中的书记,机关中的部长、干事。


   非团务工作者是指团组织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如团校、青年报刊社、青年旅行社等单位的工作人员。非团务工作者的职称、称谓由具体从事的职业决定。


   (二)团的机关工作者和团的基层工作者


   团的机关工作者是指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及其机关部门工作人员和派出机构的机关中(工勤人员除外)的工作人员。


   团的基层工作者是指团的基层委员会及工作部门(工勤人员除外)的工作人员。


   (三)团的专职干部和团的兼职干部


   团的专职干部是指以从事共青团工作为职业的干部。在我国,一般从基层团委以上,设团的专职干部。


   团的兼职干部指不脱产兼职做共青团工作的干部。基层兼职干部应保证每周有一定的时间从事团的工作。


(四)团的选任干部和团的非选任干部


团的选任干部是指经选举产生的团的、地方和基层各级委员会、总支、支部委员会的成员。


   团的非选任干部是指在团的各级委员会的工作部门和派出机关中经考任、委任或聘任的工作人员,如团省、市、自治区机关中部长、科长、干事等。


   二、团干部的职责


   (一)团委干部的职责


   1、团委书记、副书记的主要职责


   团委书记在全委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团委的日常工作,并对团委工作全面负责。


   (1)按照同级党委和上级团委的指示和团代会(全委会)确定的目标,主持讨论决定本单位团组织在一段时间内的具体方针和工作要点,提出具体工作安排建议,明确委员分工。


   (2)及时传达同级党委和上级团委的指示,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团委汇报团工作的主要情况和问题。


   (3)主持全委会、常委会和书记办公会,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团委汇报团的工作的主要情况和问题。


   (4)了解团委工作进度,督促团委工作要点和计划的执行,并检查执行情况。


   (5)努力搞好全委会、常委会的思想建设,负责抓好团委机关建设。


   (6)经常深入基层,保持与其他行政、群众组织的密切联系。


   (7)签发以团委名义上送、下发的文件材料。


   副书记协助书记做好上述工作,书记不在的时候,代理书记的工作。


   2、团委办公室主任的主要职责


   (1)负责安排团委文件印发和简报编发工作。负责安排团委文件的编号和立卷归档工作。


   (2)负责安排与团内外联系、处理群众来信和采访接待工作。


   (3)负责安排会议记录工作和大型会议的秘书、会务工作。


   (4)负责安排团委文件、信函、报刊的收发工作.负责安排机要文件管理和团委印章保管、使用工作。


   (5)负责团委调研工作,协调团委各部门有关工作。


   (6)负责安排团委经费管理工作。


   (7)负责制定办公室岗位责任制,检查办公室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8)定期向书记办公会、常委会或全委会汇报办公室工作。


   3、团委组织部长的主要职责


   (1)主持研究和制定团的组织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研究和指导下属团委建设、团支部建设、发展新团员、团员教育和管理、团组织换届改选和“双推”工作等。


   (2)主持研究和制定团的干部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研究和指导团干部的选拔、配备、管理、考核、培训、输送等工作。


   (3)负责指导团内奖励、处分、团费收缴等工作,并主持制定有关规定。


   (4)处理有关团的业务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安排团的组织统计工作。


   (5)负责安排团干部培训工作。


   (6)负责制定本部门岗位责任制,检查组织工作进展情况。


   (7)定期向书记办公会、常委会或全委会汇报组织工作。


   4、团委宣传部长的主要职责


   (1)主持研究和制定团的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计划、措施和方法。


   (2)负责安排团员、青年思想状况调查,总结思想政治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宣传工作的建议和措施。


   (3)负责安排团员、青年的宣传教育工作,抓好团的宣传队伍的建设。


   (4)负责安排指导开展各种健康有益文体活动的工作。


   (5)负责安排对先进青年的宣传工作。


   (6)负责团的宣传阵地建设,加强与宣传单位的联系。


   (7)负责制定本部门岗位责任制,检查宣传工作进展情况。


   (8)定期向书记办公会、常委会或全委会汇报宣传工作。


   5、团委其他部门负责干部的职责


   由团委书记办公会、常委会或全委会根据上级团委的要求和本单位实际需要设置工作部门,并确定部门负责干部的职责。


   (二)团支部干部的职责


   1、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主要职责


   团支部书记在团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团支部的日常工作,并对团支部工作全面负责。


   (1)及时传达和组织学习党和上级团委的决议和指示,经常向党支部和上级团委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并且和有关方面取得密切联系。


   (2)定期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大会,根据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的指示,从团支部的实际出发,研究、计划和组织团支部的工作,督促、检查支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3)在团支部大会上,代表团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并且组织团员讨论及听取团员的意见。


   (4)经常注意掌握了解团员、青年的工作、思想和学习等方面情况,并且及时研究处理。


   (5)同各委员保持密切的联系,督促和帮助他们做好分管的工作。


   副书记协助书记做好上述工作,书记不在的时候,代理书记的工作。


   2、团支部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和关心团员的工作和思想情况,提出团的组织生活的内容和要求,督促和指导团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2)掌握团员的模范事迹和遵守团的纪律的情况,建议支部委员会进行表扬、批评或处分。


   (3)对团员进行组织性、纪律性的教育。


   (4)了解培养青年积极分子的情况,研究发展新团员的工作。


   (5)掌握团员超龄情况,做好超龄离团工作。


   (6)负责团员证管理、年度团籍注册、团员教育评议、团员统计和“双推”工作等。


   (7)做好新团员编组、收缴团费、接转团员组织关系和分发团徽等工作。


   3、团支部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1)组织团内外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建设有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内外时事。


   (2)根据党的指示,在各项工作中,开展宣传鼓动工作。


   (3)了解团内外青年的思想状况和要求,对他们的要求加以研究解决或向团支部反映。


   (4)组织各种形式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如上团课、报告会、主题会、座谈会、参观、访问、旅游、读书、影评和学习经验交流等。


   (5)负责办好墙报、黑板报、图书室等宣传、阅读阵地,以及做好团报、团刊的发行和阅读组织工作。


   4、团支部生产委员、文体委员的主要职责


   生产委员负责了解和掌握青年学习科学技术情况,反映青年学习科学技术的要求和意见,组织青年掌握生产本领,学习现代化科学技术知识,积极开展岗位技术练兵活动。


   文体委员主要是发动和组织青年积极参加业余或课余的文化娱乐活动,协助有关方面搞好业余剧团和办好“青年之家”,发现和培养文娱活动中的积极分子;同时,配合入武部门对青年进行热爱祖国和保卫祖国的教育,组织青年学习军事知识和军事技能,开展各种体育活动。




第二节  团干部的条件和配备




一、团干部的条件


   (一)团干部的基本条件


   1、政治上要坚强。具有相应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2、学习要刻苦。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3、工作要勤奋。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实绩。


   4、作风要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深人基层,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官僚习气,热心为青年服务,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5、品德要高尚。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清正廉洁,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团员和青年的监督。


   (二)团干部的年龄要求


   1、组织部《关于印发<共青团机关参照(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组通字[1994]19号)规定,团的机关工作者担任不同层次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最高年龄是:


   团书记处书记,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周岁;


   团各部部长、副部长,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副书记,副局级干事,一般不超过四十二周岁;


   处长、副处长,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部长、副部长,团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书记、副书记,正处级干事、副处级干事,一般不超过三十八周岁;


   科长、副科长,团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副部长,团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书记、副书记,正科级干事、副科级干事,一般不超过三十三周岁:


   团的机关中某些专业性、事务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的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任职最高年龄的限制;某些特殊岗位、工作连续性要求较强的非领导职务,可不受上述最高年龄的限制。


   2、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团省委〈关于加强农村团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1995]9号)规定:配备团支部书记年龄应掌握在二十五周岁左右。


   3、配备乡镇团委书记年龄一般掌握在二十八周岁左右。党政机关、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正、副书记的年龄,可参照地方同级团委书记的年龄。


   (三)团干部的任期


   《组织部转发共青团书记处〈关于干部管理权限下放后团干部配备和管理问题的报告〉的通知》规定:团委领导班子成员的任期一般应为一届。即省级、市(地)级团委正、副书记任期一般为五年左右;县级团委正副书记任期一般为三年左右;基层团委正、副书记一般为二年左右(新《团章》规定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以下相关内容以此为准)。为保留骨干,团委领导班子部分成员可以适当延长一些,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四)团干部应具备的专业知识


   为了胜任团的工作,团干部应具备以下的专业知识:


   1、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团的干部要贯彻“学马列要精,要管用”的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重点学习邓小平的理论。能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对党的路线和有关方针、政策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


   2、掌握培养青年的学问。团干部要学习青年工作的理论,研究培养教育青年成才的规律,学点伦理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青年学、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学等。同时还要掌握开展共青团活动的本领,例如唱歌、跳舞、书法、绘画、摄影、管理等。


   3、学习掌握本行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成为行家能手。


   4、根据不同岗位和将来工作的需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经济、科技、管理、信息网络等方面的知识。农村团干部要掌握一至二门农村实用新技术、新知识。


   (五)团干部的团籍


   专职团干部必须具有团籍。没有团籍的预备党员,或没有入过团的党员,或超龄离团后入党的党员,如果党组织推荐他们到团内工作,在征得上级团组织同意后,经过团内民主选举,可以担任团内职务,并同时取得团籍。在基层的团委,对不是基层委员会成员的新任负责人只能授以代理职务,代理期一般不得超过半年时间,并在下次团的代表大会上进行选举。


   二、团干部的配备


   (一)各级团委的编制


   团组织部参照建国以来下达地方各级团委的编制数,发了团组字[1980]6号文件《关于各级团委编制的参考意见》,对于各级团委的编制,提出了明确规定。


   地方各级团委编制:


   1、省、自治区团委一般四十至七十人,省、自治区青联三至五人,人口在4000万以上的特大省,应酌情增加编制。


   2、团地委一般九至十一人,人口在600万以上的特大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应酌情增加编制。


   3、团县委一般七至九人,人口在70万以上的特大县和少数民族地区,应酌情增加编制。


   4、县辖区、乡(镇)团委至少配备一至二人。


   5、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团委一般应配备团的专职干部一至二人。


   6、直辖市团委一百至二百人。市青联八至十人。市区团委一般十五至二十人,郊区团委一般七至九人。


   7、省辖市团委,人口在200万以上的市,一般六十至八十人,市青联六至八人;人口在100万至200万的市,一般四十五至六十人,市青联五至七人:人口在50万至100万的市,一般三十至五十人,市青联三至五人;人口在50万以下的市一般十五至三十人,市青联三至五人;市区团委一般五至十二人。


   8、地辖市团委,按城市人口多少,参照省辖市团委编制确定。


   工矿、财贸、农牧林场、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卫生等企、事业单位团委编制:


   1、工矿企业、基本建设单位以及财贸、农牧林场、机关、科研、文化、卫生等企事业单位的专职团干部配备应不低于青年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三。


   2、学校团委编制。


   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团委应按照团、教委党组联合下发的中青联发[1991]28号文件精神执行,即在校数在2000人以下的学校,校团委专职团干部的编制定额一般为三至五人,2000人至4000人的学校,一般为五至七人,4000人至8000人的学校,一般为七至九人:8000人以上的学校还应酌情增加。系团委(团总支、教工团总支)专职团干部的编制定额一般为一至二人。所需编制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职人员编制中解决。


   城市和县、乡镇完全中学,应至少配备团的专职干部一至二人。初级中学学生人数500人以上的,也应配备团的专职干部。规模较小的中学,可以配备兼职团干部。


   (二)地方各级团委领导干部职数


   团规定:(1)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一般为五十至七十人,最多不超过九十人。常委一般为九至十三人,最多不超过十五人。书记、副书记四至六人,直辖市和特大省可配备七人。(2)团的省辖市、自治州、直辖市的市辖区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一般为四十至五十人,最多不超过六十人。常委一般为七至九人,最多不超过十一人。书记、副书记三至四人。(3)团的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一般为三十至四十人,最多不超过五十人。常委一般为五至七人。书记、副书记二至三人。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候补委员一般应占委员、候补委员总数的百分之三十至四十。


   (三)乡镇、村级团的后备干部队伍


   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团省委〈关于加强农村团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1995]9号文件)规定:在配备好农村团干部的同时,要重视建立乡镇、村级团的后备干部队伍。各级党组织要指导团组织按1﹕3比例推荐22岁左右的优秀青年人才作团的后备干部,建立团的后备干部队伍,并建好相应的工作档案。团的后备干部人选可以是现职团干部,也可以是其他岗位上的优秀青年,要注重在生产一线中选拔团的后备干部。




第三节  团干部的政治待遇




   一、团干部的政治待遇


   1、规定:“各级团委负责人应由相当于同级党委委员与下一级党委书记的干部充任。”还规定:“各级党委给各部部长阅读之文件、指示,得同样发给团委书记(或副书记)阅读。”


   2、党章规定:“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事业单位的团的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企事业单位团委属于基层团委。根据党章规定,凡是党员的团委书记,均可列席同级党委会和常委会。


   3、根据省委[1999]29号文件有关规定;各级党委在选配各级团委以及工厂、农村、学校、机关、街道等基层团组织的正、副书记时,一般应按同级党委(行政)职能部门或下一级党组织正、副职的条件配备,并享受相应待遇。各级团委书记是党员的,原则上应提名为同级党委委员候选人。团的县级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团委(总支、支部)书记,是党员又没有进入同级党委的,应按照党章规定,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总支、支部)和常委会的会议;有些单位基层团组织负责人不是党员的,也应通过适当途径,使之及时了解党组织的工作意图。各级党委在提名同级人大、政协常委候选人时,应考虑符合条件的团的负责人。团的负责人不是人大、政协常委的,应列席人大、政协常委会。基层团干部兼职的,应保证其有一定的时间从事团工作,并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待遇。


   4、《共产主义青年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团委书记参加企业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厂长就企业经营管理中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带领青年职工积极贯彻实施。


   企业团委书记作为企业共青团组织和青年职工的代表,应该积极参与职代会的各项工作。团委书记一般都应是职代会主席团的成员;团委书记可以作为职代会代表的候选人,经过选举后,成为正式代表。


   5、村团支部书记可由村一般干部担任,也可由村级副职干部兼任。村团支部书记是党员的可以通过选举参加行政村党支部(党总支部)委员会,不是党员的一般应吸收参加村民委员会。


   村团支部书记可兼任一定的党政职务以兼一职为宜。省委办公厅(1995)9号文件还规定:农村经济和科技发展具有一定水平的村,可以选择素质好的团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会科技副主任。


   6、共青团、教委党组下发的中青联发(1991)28号文件还规定:“高等学校专职团委书记、副书记应按学校部、处级干部配备管理,并享受其待遇,专职的团委各部部长和系团总支书记应按科级干部配备、管理,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学校团委书记应是校(院)务委员会委员。党员团委书记可以列席学校党委或党委常委的有关会议。”


   中学团委书记在任职期间,经单位考核,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达到相当于副教导主任级别水平的,应按学校副教导主任级干部管理使用。


   二、关于团的干部列席党的会议的一些具体规定


   1、团委书记除了研究干部任免、调动和有关组织人事工作的党委会或常委会不便列席外,凡研究党的中心工作的其他会议,是党员的团委书记均可列席。


   2、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团委书记和企事业单位的“团委书记出缺,主持工作的团委副书记即可代行团委书记的职责,是党员的,也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委会。”


   3、有些企事业单位团员青年人数较少,按规定只建立团总支部或团支部,这类情况比较特殊。由于团总支(团支部)负责的依然是该级团的领导工作,因此,团总支书记或团支部书记如是党员,可以列席该级党委会和常委会。如果团总支(团支部)书记出缺,主持工作的副书记,是党员的,也可以列席该级党委会和常委会。


   4、目前,有些乡镇团委书记属于招聘干部。受聘的乡(镇)的团委书记应享受与同级干部相同的政治待遇。因此,受聘的乡(镇)团委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委会。




第四节  团干部的管理




   一、团干部的管理体制


   团的干部管理体制,属于党规定的第二种类型干部管理办法。即以同级党委管理为主、上级团组织协助管理。


   二、团委协管团干部的范围


   根据组通字[1991]35号文件中有关规定,各级团委协助党委管理团干部范围的划分是:


   团协助管理团省、市、自治区委书记,直属机关、机关团委书记,全国铁道团委书记,团常委、各部部长和相当于这一级的干部,并对团省、市、自治区委副书记,团委员、候补委员进行考察了解。


   团省、市、自治区委协助管理团地、市委书记、副书记(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团委书记),团省、市、自治区委常委、部长、副部长和相当于这一级的干部,并对团省委委员、候补委员进行考察了解。


   团地、市委协助管理团县区委书记、副书记(及相当于这一级的团委书记),团地、市委常委、部长、副部长,并对团地、市委委员、候补委员进行考察了解。


   团县委协助管理乡、镇团委书记、副书记(及相当于这一级的团委书记),团县、区委常委、部长,并对团县、区委委员、候补委员进行考察了解。


   各级团委在协助党委管理干部的同时,对同级党委管理以外的一定范围的团干部,应进行考察、了解;并对这些干部的任免、调动,尽可能地向主管这些干部的党委提出建议。


   三、团干部管理和使用


   (一)加强团干部的管理,应当坚持和把握团干部协管工作的原则和政策依据。这是搞好团干部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党(1989)12号文件在总结共青团组织协助党委管理团干部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从进一步加强团的各级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出发,提出各级党委要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方针,帮助共青团配备好领导班子。党组织推荐人选时,应同上一级共青团组织“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这是在坚持共青团组织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原则的前提下,对于团干部协管工作原则的重申和发展。“协商一致”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共青团组织在协管工作中的职责,是加强团干部协管工作的重要政策依据。


   (二)加强团干部的管理,应当完整地理解和履行团组织在团干部协管工作中的职责。团组织在团干部协管工作中的职责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加强团的领导班子建设,使之成为政治上坚强、思想上活跃、经济上廉洁、学习上刻苦、工作上拼搏、作风上深入的团结战斗的集体。二是协助党组织选拔、配备团干部,真正把那些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联系青年、热爱青年工作、德才兼备的优秀青年选拔到团的领导班子中来。三是按照团干部的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实施团干部的岗位培训,帮助团干部掌握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和青年工作理论及业务知识,提高团干部从事青年工作的能力。四是协助解决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为团干部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和成长成才优化环境,创造有利条件。五是协助做好团干部的转业输送工作,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部门推荐优秀团干部,为团干部转业疏通渠道、创造条件,发挥团的组织为党政培养干部和合格人才的基地作用。


   (三)加强团干部管理,要认真履行团干部协管工作程序。按照团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上级团组织要积极主动地向下一级党组织提出团干部任免、调动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团干部协管工作的职责和程序。党组织在任免、调动同级团组织主要负责人时,须事先征求上一级团组织的意见。在党团组织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如果双方意见不一致时,不能仓促作出决定,需认真协商,充分听取和考虑对方意见,在这个基础上,由党组织作出决定。


   (四)加强团干部管理工作,“重在考察,贵在主动”。协助党组织管理团干部,关键是抓住考察这一中心环节。


   1、考察范围


   根据团的规定,各级团委考核团干部的范围,包括本系统属于各级党委管理的团干部,以及下一级团委正、副书记,同级团委委员。从团的系统领导的实际情况出发,各级团委在协助党委考核本机关有关于部的同时,应重点做好下一级团委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


   2、考核的标准和内容


   考核团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按其现任职务所应具备的条件,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团干部的政治立场、思想素质、政策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工作态度和事业心及工作实绩。


   德,是考核团干部的政治立场和思想品质。主要看其是否拥护并坚决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保持一致,遵纪守法,不谋私利,光明磊落。密切联系群众,为广大青少年做出表率。


   能,是考核团干部的政策、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主要看其是否熟悉团的业务,达到一定的文化程度,掌握必要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具备与现任职务相适应的组织领导能力、思想理论水平和文字能力。


   勤,是考核团干部的工作态度和事业心。主要看其是否热爱团的工作,刻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青年工作理论,研究团的业务,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有朝气,有干劲,在工作中发挥积极主动精神。


绩,是考核团干部的工作成绩。主要看其在协助党委完成各项任务,组织带领团员青年为社会主义建设作贡献,培养教育青少年的工作和加强团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用建设等方面的实际成效和贡献。


廉,是考核团干部的廉洁自律。主要看其是否能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能够加强教育、严格要求。


   对团县委书记以上的团的领导干部,还要考核其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考核团委领导班子,主要看:是否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工作;党内民主生活制度是否健全,班子内部是否团结;主要领导成员是否具备与现任职务相适应的业务能力和文化程度,作风是否深入,工作的计划性和实际成效如何,以及正副书记的配备,班子年龄构成等情况。


   3、考核的方法


   协助党委考核团干部,要在党委领导下,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把平时考核同定期考核结合起来。


   平时考核,主要是通过与干部谈话,听取思想、工作汇报,检查工作情况,收集本人撰写的工作总结、报告、文章,听取党团组织和群众的反映,受理来信来访等方式,全面了解干部的思想、工作表现,积累材料,作为定期考核的基础。


   定期考核,即在一定的时期内,由领导负责,组织专门班子或派出人员考核团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地(市、自治州)、县以及与之相当的团委,应努力做到每年对所属团委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干部考核一次。


   定期考核的步骤一般是:与考核对象本人谈话,以座淡会、个别接触或民意测验的方式,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调阅民主生活会记录及重要工作文件(对基层团干部还可以采取一定的答卷考核的形式);走访党委负责同志或组织部门,汇报考核情况,交换意见:写出考核报告,报同级党委组织部和上级团委,也可以每年综合报告一至二次,条件具备的地方和单位,经党委同意,可以对团干部做出考核鉴定。


   通过考察进一步客观、准确、全面地掌握团组织的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工作状况和素质、政绩。同时及时将考核情况和意见反馈到党组织,把考核结果和干部使用结合起来,积极主动地协助党组织配备好团的领导班子。团的组织在协助党组织开展团干部协管工作中,要注意克服畏难情绪和无所作为的状况,通过积极主动的工作,与党组织及其有关部门建立联系,沟通情况,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取得一致意见,使团干部协管工作富有成效。




第五节  团干部培训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围绕资源、市场、技术、人才的竞争更加激烈,人才已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战略重点。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切实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开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新局面,必须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发挥教育培训工作的战略性、基础性作用。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加强团干部教育培训,建设一支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团的岗位、竭诚服务青年的高素质团干部队伍,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青年,是党交给共青团的光荣任务。


   一、团干部培训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总体目标


   团干部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和“联系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的总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能力培养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机制建设为保障,大规模培训团干部,大幅度提高团干部素质,把提高团干部教育培训质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实现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不断开创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新局面,为共青团事业发展、为各级团组织带领团员青年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作出积极贡献提供思想、组织和队伍保证。


   主要任务:


   根据当前“十一五”末期和未来“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共青团事业发展需要,结合团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大规模培训团干部,大幅度提高团干部素质。把政治理论培训放在首位,坚持对团干部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教育培训,同时加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把党政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作为培训重点,将教育培训的普遍性要求与各类团干部的特殊需要结合起来,调动团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教育培训与实践锻炼结合起来,在培训中提高团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在实践中培养和锻炼团干部,进一步提高团干部教育培训的整体水平。


  ——以马克思主义化的最新成果为中心内容,进一步加大理论武装工作力度。深入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培训,重点进行《江泽民文选》和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提出的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型、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推动建设和谐世界、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等重大战略思想的教育培训。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加强团干部道德教育,强化道德监督。引导广大团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政绩观,夯实理论基础,开阔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增强党性修养,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培养造就一支党放心、青年满意的团干部队伍。


  ——围绕实现“十一五”、“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党和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国防等方面重大部署和要求开展培训;开展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加强主要法律法规的培训;把学习研究改革发展稳定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作为重要课题,把广大团员青年在实践中发挥作用的鲜活实例作为生动教材,着力增强广大团干部参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做好青少年工作的本领。


  ——紧扣广大团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需要,广泛开展各类业务知识培训和技能训练。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团干部的特点和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团的岗位能力培训,加强以群众路线为重点的工作方法培训,开展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新知识培训。加强新任职团干部培训,提高他们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引导他们成为胜任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加强团干部的实践锻炼,不断增强他们的服务能力、凝聚能力、学习能力、合作能力。


——着眼于提高团干部的综合素质,积极开展科学文化素养培训。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人类创造的优秀文明成果充实团干部的头脑,加强科学知识、科学精神、科学方法的教育,开展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帮助广大团干部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科学文化修养。


  总体目标:深入开展分层级、分类别教育培训,把团干部教育培训的普遍性要求与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团干部的特殊要求结合起来,以加强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团属院校建设,建好全国团干部培训基地,完善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手段,力争在5年内,通过团校、省级团校对所有县级以上团组织负责人轮训一遍,团负责对省级团委领导班子以及地市、县级团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培训。


  ——对基层团干部,以提高吸引凝聚青年的能力为重点,根据农村、企业、学校、社区等不同领域的工作需要,以案例式教学和经验研讨为主开展培训。


  ——对团的各级领导干部,以提高政治素质、动员能力、群众工作本领为重点,围绕党的重大理论发展、重要决策部署进行专题学习,针对青年热点和青年工作中的重点难点课题进行深入研讨。


  ——对新任职团干部,以加强从事共青团工作必需的知识培训为重点,提高敬业精神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二、团干部培训的管理体制


   全团干部培训工作在“全团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实施。领导小组由分管此项工作的团书记处书记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团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团校等方面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团组织部干部教育处),具体负责分类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各团省、区、市委原则上应成立相应机构并需确定具体组织实施部门。各团地、市(州、盟)委要确定一名主要领导同志主抓此项工作并要有专人负责各项具体工作。


   全团干部培训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原则,团的各级组织的职责分工是:团主要负责培训团地市委书记(包括团省、区、市委部门负责人)以上团的地方各级领导干部以及部分团县(市、旗)委、大型国有企业、重点高等院校团委书记。


   团省、区、市委主要负责培训团县委正、副书记、部分区、乡镇团委书记,大中型厂矿、企业、大中专院校团委书记。


   团地、市(州、盟)委主要负责培训区、乡、镇和各条战线的基层团委书记。


   团县(市、旗)委和相当于这一级的基层团委主要负责培训基层专职团总支、支部书记。


   各级团的领导机关的一般干部,主要由本单位负责通过适当方式培训。


   各级团组织分工交叉衔接部分,由上一级团委划定。


   三、团干部培训的类型和渠道


   在团干部培训工作中,根据需要逐渐形成了多种培训类型。其中包括:各级团校与高校、党校合办的在职团干部大专培训班和中专班;属于普通高等教育的面向社会招生的青年政治学院开设的大专班、本科班;属于成人高等教育的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开设的团干部学历教育,团干部岗位职务培训,干部短期业务培训,团干部轮训,团干部转业前的各种职业培训等。


   (一)团干部短期业务培训


   团干部短期业务培训是为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提高各级团干部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水平、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而采取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技能和工作方法的强化训练,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这是各级团校经常性的工作,也是团校教育的首要任务。团干部来自不同的岗位,他们思想好,富有工作热情和创新精神,但也必须看到,这支队伍不管从理论水平,业务能力还是实际工作经验,都尚不足,所以各级团校都应及时对他们进行理论和业务培训。团干部队伍另一个特点是任期短,流动快,新人多,可是团的工作又需要保持连续性,解决这个矛盾只有通过对团干部进行短期业务培训。对已经走上工作岗位的各级团干部进行岗位职务培训和各种短期业务培训,也是极其重要的。因此,团干部短期业务培训将始终是团校教育的最基本、最重要的任务。


   (二)团干部岗位职务培训


   团干部岗位职务培训是根据团的工作性质、任务和岗位工作的职责需要,有针对性地对有一定文化基础的团干部进行岗位必备专业知识、技能和工作方法的培训。


   团的干部岗位职务分为三大类,即:团的地方各级机关的干部、各行各业的专职团干部、基层兼职团干部。在此基础上,形成团干部四级岗位序列:


   团干部的基础级岗位,指兼职团干部,即团支部(总支)书记的岗位。


   团干部一级岗位,指乡镇、街道团委正、副书记和相当于这一级的地方、企事业单位团委正、副书记岗位。


   团干部二级岗位,指团县委正、副书记和相当于这一级的地方、企事业单位团委正、副书记工作岗位。


   团干部三级岗位,指团省、地(市)委正副书记和相当于这两级的地方、企事业单位团委正副书记工作岗位。


   团干部岗位职务培训是团干部短期轮训的发展,具有岗位职务资格教育的性质。它既不是以取得某种文凭为目标的成人学历教育,也不同于应急补缺、一事一训的短期培训。团干部岗位职务培训实行分级负责的办法,基础级岗位职务培训由团县、区委负责,一级岗位职务培训由团地、市委负责,二级岗位职务培训由团省委负责,三级岗位职务培训由团负责。开展团干部岗位培训,要划分确定各类干部岗位序列;研究制订相应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力规范;视不同岗位职务的要求,确定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计划,并建立团干部岗位培训证书制度。开展团干部岗位培训,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广开渠道,灵活多样,创造条件,在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和严格的考核制度的前提下,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形式,亦可采用电化教学、函授、自学等教学手段。培训结束,应对学员进行严格考核。考试合格者,应发给相应一级的岗位培训证书,以此证明受训干部已具备本岗位工作条件。岗位证书除发给个人保管外,同时将考核成绩册记入干部档案,以作为考察团干部和确认资格的重要依据。开展团干部岗位培训是一项重要而严肃的工作,要防止一哄而起。把其他类型的培训也叫作岗位培训,滥发证书。


   (三)团干部轮训


   团干部轮训是根据需要在短期内使所有在职团干部接受一次培训而采取的方式。团干部在一定时期内分期分批接受同一内容的训练,其主要目的是在短期内对团干部进行业务强化培训。一般来说,团干部的短期轮训有明确的应急的培训目标。团的各级组织可根据工作的需要,举办定期或不定期的短期培训,并应有长期的团干部培训计划。


   (四)团干部学历教育


   团干部学历教育是为了提高团干部政治理论水平、文化水平并达到一定的学历层次为目的的一种成人教育。团干部学历教育是指大专以上的高等教育,也有一部分中等教育。1983年前后许多团校开始着手对在职团干部进行学历教育的工作。各级团校相继与高校、党校合作办大专、本科班,建立了一些青年干部学院,从而使其成为干部学历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后,团校开展团干部学历教育要朝两个方面发展:一是朝业余、半脱产发展,可以采取函授、电大、夜大等形式;二是朝大专以上水平的继续教育发展,提高其专业化程度和教育层次。


   (五)社会招生培养团干部


   社会招生培养团干部是指青年政治学院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进行大专以上的普通高等教育,从而直接培养团干部。团校实行社会招生,增加普通高等教育成分,解决团干部部分来源问题,是团校教育的一项重大改革。1982年以来,一些团校积极创造条件,摸索经验,相继成立了青年政治学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江苏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并正式纳入的普通高等教育范围,其目标是培养具有较为系统的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的青少年工作骨干。


   (六)团干部电化教育培训


团干部电化教育培训目的在于:积极利用现代化的教育手段和方式,制作音像教材并通过多种传播媒介、信息网络,筹建“网上团校”,对团干部实施远距离、大规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为各级团组织培训团干部提供较为先进的物质条件,使团干部培训更加正规化,为大规模、高效益地培训团干部开辟新的途径。


   四、团干部“百千万”教育培训工程


   “百千万”教育培训工程,是“十一五”期间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举措和有形载体。“百”是指省级团委书记、副书记;“千”是指团地(市)和县(市)委书记、副书记;“万”是指农村乡镇、城市社区、企事业、学校等各条战线的基层专职团干部。


  (一)团的各级领导干部。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处理利益关系、务实创新等能力,努力培养造就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团员青年信得过的高素质团的领导干部,为加强团的建设、全面推进团的各项工作培养领导骨干。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组织部门的重视与支持,将团的各级领导干部培训纳入地方党委干部培训整体规划。团有计划地每年培训省级团委书记、副书记50人,培训地(市)级、县(市)级团委书记1000人。团的领导机关内设机构负责同志的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团的各级领导机关要做好对下一级团组织班子成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抓好落实。


  (二)基层团干部。争取各级党委重视和支持,努力将基层团干部培训纳入各级党委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充分利用地方党校、团校和远程教育等渠道,做好农村乡镇、城市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各条战线基层团干部培训工作。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加大对乡镇团委书记的培训力度,把经常性教育与集中性教育结合起来,把传统教育方法与现代教育手段结合起来,着眼能力素质培养提高,探索新的培训内容,以把握政策、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解决问题为重点,增强他们团结带领农村团员青年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践中发挥作用的本领。在五年内使全国农村基层团干部普遍接受一次培训。各级团的青工、学校、社区等有关部门要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服务企事业、学校和社区党的中心任务,以增强团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思想作风、提高服务能力为主旨,举办各类专题培训班,力争在五年内使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社区基层团委书记普遍接受一次培训,为团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组织基础。履行全团带队职责,重视加强对辅导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提高,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培训力度。


  (三)少数民族团干部。要高度重视和做好少数民族团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青年观的教育,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教育,开展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教育,提高他们做好团的工作、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地区改革发展稳定的本领。团继续办好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团干部培训班,给予政策倾斜和经费支持。对其他省(区、市)的少数民族团干部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依托“全国团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分片开展培训,每年直接培训少数民族团干部500人。各地团组织尤其是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团组织,要切实抓好少数民族团干部培训,力争在五年内使少数民族专职团干部普遍接受一次培训。


  (四)新任职团干部。从2007年开始,凡是新走上团的工作岗位和新进入团的各级领导班子的团干部,要在到岗一年之内参加培训。新任职团干部培训要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以适应本岗位工作要求的相关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培训为主要内容,一般应采取集中办班的方式进行。由团和省级团委负责培训的,其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由地(市)、县(市)级团委负责培训的,其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实施团干部岗位培训,使新任职团干部培训正规化、制度化。通过培训,提高新任职团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五)团的教育工作者。团的教育工作者的培训要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以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为主要内容,采取举办专题培训班、在职进修、业务交流、承担重要科研课题等方式,加强对团的教育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修养、理论政策水平和从事团的教育工作的能力。团每年举办一期省级和副省级城市团校校长培训班,发挥示范导向作用。健全落实团的教育工作者知识更新机制,保证团的教育工作者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