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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师德标兵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2-11-22 浏览次数:2736

     第一条 为了宣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进一步规范师德建设工作,提高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教育和引导教师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师德标兵每年评选一次。荣获学院师德标兵荣誉称号的教师,可取得安徽省师德标兵的推荐资格。

     第三条 凡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我校在职专任教师,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参加评选。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2.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爱岗敬业,严谨治学,无私奉献。

     3.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受到广大师生的广泛赞誉。

     4.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学习新知识,应用新手段,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5.超额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良。

     6.学术作风严谨、理论功底扎实、富有创新精神,教学科研成果突出。

     第四条 学院工会设立师德标兵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工会、宣传部、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由工会牵头,负责评委会办公室,其职责是:制定评选工作方案和奖励办法;审核各部门推荐材料;审议提出异议的有关事项;向评选委员会提出评选建议名单。

     第五条 评选程序:

     1.学院师德标兵候选人由各单位推荐,数额不超过本单位教师总数的5%。

     2.候选人填写《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师德标兵申报表》,所在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后,连同事迹材料一并上报院工会。

     3.院工会将推荐材料进行汇总,提交评选委员会。

     4.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核评议,拟定初选建议名单,提交评选委员会。

     5.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初选建议名单组织召开评选会议,确定最终评选结果。

     6.评选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1)讨论确定评选原则,对初选建议名单及相关推荐材料进行评议。

     (2)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得票多少及候选人实绩确定评选结果。

     (3)评选结果向全校公示后报党委审批。

     第六条 学校在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奖励。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