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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公开

发布日期:2021-11-29 浏览次数:18779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二、《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学生会是中共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委员会和合肥市学生联合会共同领导下,共青团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二条 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合肥市学生联合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合肥市学生联合会章程》,为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合肥市学生联合会团体会员。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为创建中国式现代化技能型高水平大学贡献青春才智。

第四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积极开展学术科技、文化体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致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提高同学们综合素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发挥联系学院部门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院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反映同学合理的意见和诉求;

(三)围绕学院党政工作中心开展学生会工作。发挥学生会组织的优势,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相关工作,维护校纪校规,带领广大同学创造良好的校风、学风,建设良好的教学、学习、生活环境;

(四)加强与校内外的沟通与交流。加强院系两级学生会的工作联动,同时加强与各兄弟高校学生组织合作,广泛交流,增进友谊,提升学校影响力。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取得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学籍的专科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承认校学生会章程的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知晓本会事务,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学术、科技、文体活动的权利。

(四)有要求学生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服务的权利。(五)通过符合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勇于担当作为,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将广大同学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三)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掌握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注意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综合能力。(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文明自律,尊师爱校;自觉维护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自觉维护学生会声誉。

(五)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搞好本会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

(六)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服从本会领导,积极参加学生会活动,认真完成学生会交付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院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以民主选举的方式从各系部学生中产生,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系部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系部、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

第九条 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经院党委和市学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并通过上一届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修订学生会章程;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四)征求广大学生对学校建设和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五)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任务,以及应由校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

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是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接受学生代表大会的监督,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二条 学生委员会的职权和主要任务

(一)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有关学生会工作事务;

(二)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讨论、通过由委员会委员提交的有关学生会工作的议案;

(四)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五)讨论应由委员会决议的其它重要事务。

第十三条 院学生会是学代会的常设执行机构,设主席团5人,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由团委委托并接受学生会聘任的专职团干部兼任,明确院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学生会组织。

第十四条 院学生会的职权:

(一)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学生委员会的决议;

(二)根据同学需要,组织各种活动,开展日常工作;

(三)组织召开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

(四)代表学生代表大会对外联系。

第十五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执行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院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召集主持各学生分会主席例会;

(二)管理院学生会经费;

(三)对外代表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学生会;

(四)向学生委员会、院党委、上级学联汇报工作;

(五)受委员会委托,指导系部学生会、班委会和社团联合会的工作;

(六)负责院学生会印章的使用;

(七)领导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院学生会设以下职能机构:综合办公室、媒体宣传部、权益服务部、文体拓展部、实践创新部。各职能部门设部长1名,副部长1-2名,干事不超过6名。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七条 基层组织由系部学生会和班委会组成。

第十八条 系部学生会:

(一)系部学生会是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受所在系部党组织和院学生会的双重领导,接受所在系部团组织的指导;

(二)系部学生代表大会是学院学生行使权利的最高机构。系部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系部学生委员会、系部学生会及其主席团成员,分别为系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权力机构和执行机构,分别受院学生委员会、院学生会的领导,并向其报告工作;

(三)系部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30人以内,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系部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四)系部学生会应积极参加院学生会组织的全院性活动,系部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部长须按时参加院学生会召集的系部学生会主席团会、部长会,报告工作,交流经验;

(五)系部学生会对班委会发挥直接指导作用。

第十九条 班委会:

(一)班委会由班级学生选举产生,对全班学生负责,接受班级团支部和系部学生会的共同指导;

(二)班委会应积极组织全班同学参加学院、系部学生会组织的全院性活动。

第五章 遴选及述职评议

第二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院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系部团组织推荐,经系部党组织同意,由学院学生处和学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

第二十二条 院级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系部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学生处和学院团委审核后确定。

第二十三条 系部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系部团组织同意,由系部党组织确定。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二十五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院学生处、院团委、系部团总支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对考核不合格、违纪违法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干部予以清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生委员会讨论通过,提交院学生代表大会审议表决,获得半数以上代表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各级组织在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的原则上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学生会。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五、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次会议选举产生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第二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团成员。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第二届学生委员会及其主席团成员由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正式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经院党委和市学联批准,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第二届学生委员会设委员15名。委员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20%的规定,设委员候选人18名,差额3名;主席团候选人5名,等额选举。皆以姓名笔画为序排列。

三、应到会的正式代表有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大会,方可进行选举。因事、因病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人有权对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栏中划一个“○”;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栏中划一个“×”;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请在后边的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一个“○”。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

五、每张选票上表示赞成和另选他人的总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为无效票。选举时收回选票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六、选举时,被选举人得到的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当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数高低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 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 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由大会主席团确定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 也可以由大会主席团决定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七、填写选票要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晰。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

八、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总计票人、总唱票人各1名,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各3名,均由非委员候选人中推选。(总)监票人、(总)计票人、(总)唱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工作进行工作。

九、选举结束,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新当选委员和主席团成员以姓名笔画为序排列。

十、本选举办法由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选举中,如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六、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关于召开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

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各系团总支、学生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深化高校学生会改革,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提高学生会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及时总结我院学生会工作。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关于落实共青团和学联对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指导管理责任的若干规定(试行)》(中青联发〔2020〕4号)精神,规范召开代表大会,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学生会工作实际,并报请市学联和院党委批准,拟于今年11月中旬召开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为了开好这次大会,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回顾我院学生会在组织青年、引领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年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成效,激发动力、提升活力、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使学生会组织更好地代表和服务广大同学,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为中国式现代化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主要任务:听取并审议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并审议《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修订《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选举产生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第三届学生委员会和主席团成员。

二、大会时间和地点

  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职业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于2021年11月13日(周六)上午在大学生活动中心召开。

三、主要议程

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主要议程(草案)


一、听取并审议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第二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并审议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

三、讨论并审议《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修正案)

四、讨论并审议《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

五、选举产生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第三届学生委员会和主席团成员。

三、大会名额分配和代表产生

1.经市学联和院党委批准,本次大会学生代表130人。代表的构成主要考虑代表的广泛性,兼顾男女比例,注意普通学生、班级学生骨干、社团学生骨干、院级学生骨干、系级学生骨干的比例,注意学生党员、少数民族比例。列席代表一般为各系党组织领导、各系团总支书记或专(兼)职团干;拟定特邀代表10名,主要为市学联领导、兄弟院校学生会代表和院有关职能部门领导。

2.学生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学代会学生代表候选人为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全日制在校生;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无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行为;

(3)作风正派,团结同学,学习成绩优秀;

(4)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能够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

3.代表产生办法

具体事项详见院团字〔2021〕4号文件

三、委员会组成及产生方法

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第三届学生委员会拟由15人组成,主席团成员5人,不设正、副主席,设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

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第三届学生委员会通过第一次委员全体大会等额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

四、学代会筹备组织及办事机构

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第三次学代会筹备工作领导组下设6个组分别为:会务组、宣传组、秘书组、外联组、选举组(资格审查委员会)、提案组(提案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学代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五、提案工作

本次大会的提案工作于2021年10月20日启动,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6日。本次提案工作的提案人为大会正式代表,大会代表应充分发挥其学生代表的职责,积极主动地收集广大同学的建议和意见,整理成书面形式的提案以代表团为单位上交提案组。

提案内容可以包括关于学院发展、教学科研、思想教育、权益维护、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组织建设、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可以从以下方面开展:

1.有关我院教学、科研、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的提案。

2.有关我院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素质拓展、创新创业活动等方面的提案。

3.有关学院学生教育与管理、学风建设方面的提案。

4.有关广大学生关心的学习、生活、后勤工作等方面的提案。

5.有关学生会组织建设和发展的提案。

6.有关广大学生普遍关心的其它重大问题的提案。

提案组将对所有代表的提案进行统计、整理并起草相关报告向大会主席团汇报。对于经大会主席团讨论后形成的正式提案将于大会闭幕后一个月内通过书面或会议形式给予提案代表答复。

召开学代会是我院学生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院学生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希望各系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宣传本次大会精神,组织好大会代表和委员候选人的选举和推荐工作,确保大会顺利、圆满地召开!

三、宣传报道链接

http://www.lhub.cn/display.php?id=11795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次会议选举产生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第三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团成员。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第三届学生委员会及其主席团成员由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正式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经院党委和市学联批准,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第二届学生委员会设委员15名。委员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20%的规定,设委员候选人18名,差额3名;主席团候选人5名,等额选举。皆以姓名笔画为序排列。

三、应到会的正式代表有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大会,方可进行选举。因事、因病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人有权对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栏中划一个“○”;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栏中划一个“×”;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请在后边的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一个“○”。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

五、每张选票上表示赞成和另选他人的总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为无效票。选举时收回选票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六、选举时,被选举人得到的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当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数高低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 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 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由大会主席团确定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 也可以由大会主席团决定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七、填写选票要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晰。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

八、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总计票人、总唱票人各1名,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各3名,均由非委员候选人中推选。(总)监票人、(总)计票人、(总)唱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工作进行工作。

九、选举结束,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新当选委员和主席团成员以姓名笔画为序排列。

十、本选举办法由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选举中,如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安徽省学联秘书处邮箱 2354000012@qq.com 或全国学联秘 书处邮箱 xuelianban@126.com 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