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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处]关于悬挂横幅、使用橱窗、张贴宣传物等的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5-11-11 浏览次数:18583

各系部、处室:


为了营造校园整洁规范的氛围,体现环境的和谐美观,根据院领导要求,本着“统一协调,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现对我院校园内悬挂横幅、使用橱窗等有关事宜做出如下规定:


一、对校园悬挂横幅的管理:

适当的横幅对营造声势、烘托气氛能起积极作用,但悬挂横幅必须服从校园整体文化建设需要,内容要健康,形式要规范。

1、悬挂横幅由宣传处、督查办、团委、总务处、保卫处等部门协同管理,并明确各自的分工要求和职责权限。

2、各系部、处室因教学、科研和校园文化活动等重要内容需要营造热烈气氛的,可以在科技楼、教学楼、校园主干道等处悬挂横幅,其横幅内容、悬挂时间和悬挂地点等均须事先到宣传处登记,获准盖章后方可悬挂。

3、各系部、处室因竞赛、社会实践、自行组织各种活动等需要悬挂横幅的,其横幅内容、悬挂时间均须事先到院团委登记,获准盖章后方可悬挂,悬挂地点原则上不宜放在校园的主干道旁。

4、悬挂横幅要求做到内容健康、主题鲜明、用语规范、用字准确,登记部门在审查时必须严格把关,防止出现各种内容、文字错误。

5、本着谁悬挂谁负责的原则,横幅悬挂期间必须保持整洁,悬挂部门要经常自行检查本部门悬挂出的横幅是否出现残破,如有残破要即行撤除。横幅悬挂时间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两周,谁悬挂谁负责按时撤回。


二、对校园使用橱窗的管理:

校园橱窗是思想政治、文化活动、形象塑造、信息传播等宣传活动的主要载体,要求内容丰富健康、形式美观多样。

1、学院统一使用的橱窗由宣传处使用和管理,院团委使用的橱窗由院团委自行审核和管理。

 2、各系部的橱窗,原则上由各系部自行审核和管理。橱窗的内容应符合校园文化建设的整体要求,并负责适时更换。

3、作为学院宣传工作主管部门,宣传处将经常检查校园内橱窗使用是否符合整洁、美观、规范的要求,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三、对校园张贴宣传物的管理:

为保持良好的学习环境,体现校园环境的规范整洁和健康文明,现对宣传海报、广告等各种宣传物的张贴作出规定。

1、各系部、处室和学生社团组织的宣传活动需要张贴海报的,应张贴在科技楼和各系部专用展板上,校园内其他地方一律不许随意张贴海报。本着谁张贴谁负责的原则,各系部、处室和学生社团贴出海报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周并按时清除。

2、没有经过学院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与校外企业、商家联系在校园内张贴商业性质海报、广告等宣传物,一经发现除立即清除外,对其造成的校园内不良影响,将视情节轻重追查当事部门和个人责任。

3、为发挥院团委的积极作用,由院团委牵头组织学生社团,将科技楼、体育馆、教学楼、食堂、学生宿舍楼等区域分片包干落实到学生社团中,以加强对校园教学区域内张贴商业性海报、广告的自查自管。

4、保卫处将加强对校园内张贴涉及商业性质海报、广告的巡查,凡没有纳入到院团委牵头组织学生社团自查自管分片包干区域内的海报、广告,原则上由总务处负责清除。


四、责任追究:

1、本着“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严格把关、相互协助,督促检查不符合规定程序和内容要求而擅自悬挂横幅、使用橱窗和张贴海报、广告的行为。

2、院内各系部、处室要认真按照本实施办法执行。督查办将进行督查,如所在部门有不按规定程序而乱挂横幅、乱用橱窗和张贴海报、广告行为的,将督促责任部门进行整改并纳入考核。


五、以上规定经讨论修订后从2011年12月起执行。


学院文明办(代)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