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2018年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11-20 浏览次数:21679
院字〔2018〕72号
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2018年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8〕147号)》、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33号)》、《安徽省教育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秘人〔2017〕3号)、《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8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皖教秘人〔2018〕147号、皖教秘人〔2017〕3号、皖教人〔2016〕2号和皖人社秘〔2018〕233号等文件精神为指导,遵循高等教育和教师成长规律,推进教师培养选聘和职称评审改革的创新,创造宽松的自主办学人才环境,进一步落实学院“一体两翼”办学主体地位,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院发展实际的人才评价体系并改进和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充分调动并发挥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培养大批商务精英和尽快实现学院“985”目标而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水平,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岗位控制原则。坚持职称工作与岗位设置、岗位职责相联系,坚持对岗申报和年度评审岗位职数总体控制。
(二)公平公正原则。克服“四唯”倾向,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科学评价。
(三)程序规范原则。评审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坚持按照实施方案评审。
三、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一)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家委员会
设置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评审专家委员会。
(二)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负责学院职称评审有关工作。
2、制定学院职称评审工作方案和评审办法。
3、确定年度职称评审岗位职数。
4、组织申报工作。
5、组织实施职称评审工作。
6、评审结果公示。
7、向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书面备案评审结果。
(三)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家委员会下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1、受理评聘申报材料,请申报人签订诚信承诺书。
2、整理汇总申报材料,报学院评审专家委员会。
3、承办职称评审具体工作。
4、负责评审专家委员会授权、交办的其他事项。
5、上报评审专家委员会组成及评审结果到省教育厅备案。
四、评审方式、程序及要求
(一)评审方式
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等教师系列和实验员、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等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认定(不含调入认定)工作,采取个人申报(有按要求完备的申报材料),系、部考评推荐,教务科研部门初审,人事部门集中公示申报材料无异议后,填写相应任职资格申报表,报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家委员会,专家评审认定。
(二)程序及要求
1、组建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人,其中委员应为教授或副教授。
2、确定年度评审岗位职数。根据学院核定的岗位总职数,确定2018年度评审岗位职数并向全院教职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宣传发动,组织申报。系、部按照“对岗申报”的原则,组织符合本学科(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申报参评。
4、资格审查。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家委员会依据和省职称评审工作相关政策规定,对参评教师进行资格评议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基本情况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组织评审。在全面审阅参评对象申报材料的基础上,依据本实施方案有关规定,讲师、副教授、教授等教师系列委托安徽财贸职业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家委员会评议审定。
6、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由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专文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成立评审机构、制定评审方案。2018年11月18日前,完成成立机构、确定年度评审岗位职数、制定评审方案和评审办法、组织参评人员申报,收集参评人员资料等工作。
(二)2018年11月25日前,完成各参评人员信息录入等工作。
(三)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家委员会在全面审阅参评对象申报材料的基础上,按照基本条件审核、代表作审读、面试答辩(指破格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等程序组织评议,确定推荐送审名单。
(四)评审结果出来后,学院应将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上报结果、审核发文。按照皖教秘人〔2018〕147号文件要求,学院应于2018年12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由学院颁发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六)处理举报、工作总结。2018年12月14日前,完成投诉举报等遗留问题的妥善处理和工作总结等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参评对象的有效支撑材料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31日。
(二)参评对象应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伪造虚报学历、资历、论文著作、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者,除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外,延迟2年申报。并按国发〔1986〕27号文件第12条“对于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骗取专业技术职务的,应予解聘,免除其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三)参评对象在规定任期内,有年度考核或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有1次以上不合格者,延迟申报;任期内有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有重大教学事故者,延迟2年申报;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1年申报;受记过处分者,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2年申报。
(四)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家委员会下设各工作机构,分别对申报人员所提供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公章的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五)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六)本实施方案由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解释。
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