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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创新创业联盟章程

发布日期:2016-01-26 浏览次数:27392

(2015.12.22联盟成立筹备会议通过)

    为加强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探索创新创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由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徽商职业学院、合肥科技职业学院共同发起成立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创新创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为规范联盟活动和成员行为,明确联盟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创新创业教育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
    中文名称: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创新创业联盟(简称:安徽双创联盟)
    英文名称:The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Alliance of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 Anhui Province
    第二条 联盟性质
    联盟成员本着自愿、平等、合作、共享、发展的原则,在联盟成员之间建立一个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具有共同价值观、共同目标追求的非营利性联合共同体。
    第三条 联盟宗旨
    充分发挥和利用联盟成员的优势与特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创新创业教育新模式,搭建创新创业教实践平台,开展课题研究,培养富有创新精神、敢于担当的创业人才队伍,推动联盟成员创新创业,提升各联盟成员的创新创业质量、成果、价值与社会美誉度,提升联盟成员创新创业竞争力和影响力。
    第四条 联盟住所地在合肥市。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五条 建立共同行动机制
    紧密团结省内外有强烈意愿和共识的高职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加强统筹谋划,整体协同推进,打造信念坚定、敢为人先、传承创新、面向未来的创新创业联盟组织。
    第六条 研究制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第七条 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主动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探索创新创业教育新模式,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联盟成员人才培养全过程。
    第八条 搭建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联盟成员协同开展双创课题研究、创业导师培养、创新创业论坛及创新创业项目孵化等活动。
    第九条 研究探索当代“星青年”人才培养模式,成立“星青年”商务领袖商学院。
    第十条 设立联盟创新创业发展基金,用于支持创新创业活动和奖励创新创业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联盟设立理事会。理事会为联盟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成员由联盟院校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理事会任期四年。
    第十二条 联盟下设秘书处。秘书处为联盟日常办事机构,由理事会领导。秘书处成员由若干名联盟单位派员组成。
    (一)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一名,工作人员若干。
    (二)秘书长负责秘书处的日常工作,并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三条 为了使联盟工作更加高效、和谐、公平、协作、可持续,联盟可以聘请发起单位及成员单位以外的具有公信力的专家担任名誉理事长或理事长。
    第十四条 联盟发起单位一至两人代表本单位加入联盟组织,参与决策。
    联盟发起单位公办院校院长、书记,民办院校董事会负责人、院长(或书记)进入联盟领导层,担任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或监事长等职务。
    其他各成员单位可以由学院董事会负责人(或委托人)、院长、书记其中一人担任副理事长、副秘书长或监事长等职务。
    第十五条 理事长负责联盟的指导、协调工作,常务副理事长主持联盟日常事务工作。名誉理事长、理事长不在时,常务副理事长全面主持工作和召集会议。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及联盟内部的管理制度。
     (二)审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审批联盟新成员的加入。
     (四)筹备、召开联盟理事会会议。
     (五)领导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六)决定联盟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理事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理事长会议和有关工作推进会。
    第十八条 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徽商职业学院、合肥科技职业学院等5所高职院校作为联盟常务理事单位。
    第十九条 在理事会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实行联盟主席轮值制,由常务理事单位轮值,任期2年。
    第四章 联盟成员
    第二十条 加盟条件。凡有加入联盟的意愿,承认联盟章程,自愿履行联盟成员义务,具备法人资格的省内外高职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均可自愿申请参加联盟,经理事会批准后加入。
    第二十一条 退出机制。联盟成员要求退出时,应提前3个月向联盟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后方可退出。
    第二十二条 联盟成员如违反本章程,损害联盟声誉和利益,情节严重且劝告无效,由联盟常务理事单位会议表决通过后,责令其退出或予以除名。
    第五章 联盟成员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三条 联盟成员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对联盟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参与联盟的各项重大事务和日常活动。
    (三)优先享用联盟提供的创新创业所需的融资、技术、信息、场地、设施、人才等资源。
    (四)联盟成员可以向联盟提出要求在创新创业教育及实践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五)自愿加入、自由退出联盟。
    (六)其他符合联盟章程规定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联盟成员应履行下列基本义务
    (一) 遵守联盟章程,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
    (二) 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决定。
    (三) 联盟成员作为活动承办单位时,本着节约的原则负责活动经费的筹集与管理工作。
    (四) 向联盟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反馈行业发展情况,通报相关工作进展,完成联盟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 积极主动配合联盟工作。
    第六章 联盟愿景
    第二十五条 联盟发展目标。以首次发起单位5家高等职业院校为基础,热忱欢迎其他院校积极加入。
    第七章 联盟经费
    第二十六条 联盟经费主要来源于联盟成员缴纳的会费、创业经营中产生的部分收入盈余等(轮值单位承担主要费用)。根据政府奖励、社会捐赠等具体情况,适时成立联盟基金会。
    第二十七条 联盟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创新创业联盟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有关条款的修改,由联盟秘书处提出补充或修改意见,报联盟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联盟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联盟秘书处,其他未尽事宜由"联盟理事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