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贤经典院校联盟章程
发布日期:2016-01-22 浏览次数:246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联盟全称是:圣贤经典院校联盟。第二条 圣贤经典院校联盟 是由以弘扬圣贤经典智慧,推动院校教育化、现代化、国际化为己任的学院、学校、书院等教育机构共同发起,并自愿加入的全球性、非盈利性的教育事业公益组织。
第三条 圣贤经典院校联盟 是一个为立志于弘扬圣贤经典智慧传承圣贤教育的仁者、师者搭建的相互学习、分享、成长、发展、践修的平台。
第四条 圣贤经典院校联盟 的任务是;1、让圣贤经典走进高校,打造特色的、现代化国际化的高等院校。2、让圣贤经典与九年制义务教育接轨,培养跨时代的大才。3、打造特色的,现代化国际化的圣贤经典师资培训基地。
第五条 圣贤经典院校联盟 以长中短期培训班、研修班、研讨会、论坛、网络学习为载体,积极推动圣贤经典教育进入学校、院校课堂,推动华夏文明走向世界,促进人类和平与世界和谐。
第六条 圣贤经典院校联盟 坚守传承、发展的精神;传承是“述而不作,信而好古”, 发展是“与时俱进,善巧方便”。
第二章 会员职责
第七条 积极响应落实十八大的核心价值观,依法办学;践行“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教育理念,推动圣贤经典教育落地、生根、开花。第八条 为各圣贤文化办学单位、学校、企业培养圣贤教育师资人才。
第九条 参与编制圣贤教育师资人才培养教材,制作流通教材和相关用品。
第十条 开办各层次、各类别的样板师资培训班,引领本地区圣贤教育发展方向。
第十一条 对国外开展圣贤教育活动,以师资班为载体,弘扬中华文化。
第十二条 参加或主办面向社会的讲座、培训、论坛,推动圣贤教育。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三条 申请加入联盟,成为联盟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不限制国籍和种族,遵守法律法规,从事圣贤教育事业和其它无危害社会的良性单位法人及其法人代表;
(二) 承认和拥护本联盟章程,遵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教育理念;
(三) 热心教育事业、志愿为圣贤教育服务;家庭和睦、身心健康,有一定时间从事义务服务工作;
(四) 会员发展以志同道合、道义感召为原则,经一段时间考察,慎重抉择。
(五)入会流程
会员书面申请——联盟审核批准——在相关网络平台向社会公示。
第十四条 联盟向会员统一制发标识。
第十五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优先获得教学指导与帮助;
(二)优先参加联盟组织的论坛、培训、交流和其它活动;
(三)优先获得师资培训所需教材及相关用品;
(四)对联盟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及监督;
第十六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及相关制度,积极参加活动,执行联盟决议,完成工作任务;
(二)学习圣贤教育理念,及时报告与联盟相关办学和活动开展情况;
(三)维护联盟团结、声誉及形象;
第十七条 未经联盟书面同意,会员不得私自利用联盟名义进行活动。
第十八条 会员一年不参加联盟活动或注册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九条 经批准,非会员可以参加联盟的各项活动,但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二十条 联盟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度。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联盟的常设机构,负责开展学会日常工作,对联盟负责。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大会及联盟的决议。
(二)制定和修改章程;
(三)审议会员工作报告;
(四)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五)会员资格的审核、决定和取消;
(六)建立联盟内部机构、规划理事分工,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聘请联盟专家顾问、和名誉职务;
(八)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九)负责经费统筹和管理使用;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现场会议,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平时理事会可以采用网络方式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 联盟选举出理事长1名,执行理事长1名,常务副理事长1名;秘书长1名,执行秘书长1名。理事选举产生,理事会每届任期为5年。
理事长职责:负责联盟全面领导及教育督导工作。
执行理事长职责:负责联盟全面执行工作,负责召集理事会,决定经费开支使用。
常务副理事长职责:执行理事会决议,负责联盟日常运营工作。
理事职责:按照理事会分工各行其职。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五条 学会经费来源(一)接受社会机构、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个人以资金、服务、设备、资料或其它形式的控制性赞助或捐赠款。
(二)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圣贤师资教育事业经费。
(二)举办活动的相关必要费用。
(三)符合本联盟宗旨的其它费用。
第二十七条 会员在联盟的服务属志愿性质,不计报酬。
第二十八条 联盟的经费收支由理事会统筹和管理,用于支持开展相关活动和联盟内部支出。
第二十九条 依法进行经费管理,理事会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所有联盟会员及理事会成员不以联盟名义从事宗教、政治经济活动。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圣贤经典院校联盟理事会。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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