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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教职工工作纪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23 浏览次数:18822

各系部处室:
为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营造积极健康有序的工作环境,经5月18日院务会议研究,制定如下工作纪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严抓出勤纪律
    1.所有教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和请休假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院字〔2013〕57号),请假必须履行批假手续,方可离开教学和工作岗位,月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学期累计旷工五天以上或年累计旷工十天以上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2.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必须按照院字〔2014〕31号文规定时间打卡考勤。确因公干外出必须提前办理手续,否则未打卡一次,视为旷工半天。对于一个工资发放周期内,无故脱岗两次者通报批评,并于次月降一级别发放工资。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进行调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享受哺乳期考勤待遇教职工,打卡考勤时间严格限定在:上午上班在9:00之前,下午下班在4:00(冬春季)或4:30(夏秋季)之后,下午上班严格按照院字〔2014〕31号文规定时间打卡考勤。人事处不定时抽查享受哺乳期待遇教职工在班在岗情况。
二、学院重大活动全体教职工参与制
活动举办、承办单位应提前以书面、电话、学院行政办公QQ群等方式将活动时间、地点及要求通知到各系部处室,并在活动举办现场签到考勤,人事处不定时考勤、抽查。各系部处室人员在重大活动期间禁止请假,确因公、因病不能参加,需履行公出、病假(出具医院有效证明)手续,并交人事处备案。
对无故缺席者:
1.副处级以上(含副处)及享受同职级待遇人员,减发浮动工资及岗位工资共300元/次;
2.科级(含副科)干部及享受同职级待遇人员,减发浮动工资及岗位工资共200元/次;
3.其它人员减发浮动工资及岗位工资100元/次。
对副科级以上(含副科)及享受同职级待遇人员,一学期内无故缺席重大活动两次者,除扣除相应的浮动工资及岗位工资之外,从该学期结束的次月起降一级别发放工资。
三、严抓集体学习纪律
每周四下午为全院教职工集体学习时间,除打卡考勤外,学习现场签到考勤。集体学习期间禁止请假,确因公干、因病不能参加,需履行公干外出、病假(出具医院有效证明)手续,并交人事处。对无故缺席集体学习活动者,减发当月浮动工资及岗位工资共100元/次。如教研室主任、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等部门负责人对学院劳动纪律执行不力或对本部门教职工违纪现象故意隐瞒不报,对学院通知没有传达或没有传达到教师本人造成严重后果者,经查实,将取消其学期一切评优资格;并减发部门负责人及党总支负责人当月浮动工资及岗位工资共100元/次。
四、严抓会议纪律
1. 会议承办单位应提前把会议举办时间、地点通知到参会单位、人员。对无故不参加会议的教职工,每次减发浮动工资及岗位工资100元。对一学期内累计两次不参加会议的教职工取消考核评优资格。
2. 严抓会场纪律,对于在会议现手机铃响、接打手机(特殊情况的除外)、利用手机上网等人员,每发现一次减发浮动工资及岗位工资共100元,连续两次者通报批评。
3.参会无故迟到、早退人员每发现一次减发浮动工资及岗位工资共50元。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如与学院以往文件相关条款有冲突时,以本通知为准。
六、本通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