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陈克锋等同志高职高专院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发布日期:2015-11-11 浏览次数:16045
经2011年省高职高专院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公示无异议,我院陈克锋、张云容两位同志具备讲师任职资格;同时我院沈雪梅、李会平两位同志符合职评条件,经教育厅备案,直接认定为社会讲师,具备讲师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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