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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考试管理和考风建设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9-03-12 浏览次数:23001

校本部、函授站、自考助学点:

经学院研究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考试管理和考风建设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安徽工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9年3月11日


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考试管理和考风建设有关规定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学业和思想品质的综合检验,也是学风、校风的集中反映。执行严格的考试纪律,树立良好考风,既是教学需要也是育人的重要内容。为保障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社会声誉,现对我院的考试管理工作和考风建设提出以下规定:


一、考前教育

1.学院加强考风考纪宣传教育,期末考试前发布考生守则及违纪处理办法,要求学生学习遵守。


2.考试前班主任以班级为单位对学生进行一次考前动员,向学生宣传学院规定,教育学生遵守考场纪律,维护集体荣誉,互相监督,树立以勤奋学习为荣,以考试作弊为耻的良好风气,打消少数学生对违纪作弊的侥幸心理。


3.充分发挥各班党、团员和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答疑评分


1.考前任课老师要安排好教学辅导答疑。过程中要需认真组织学生进行全面系统学习,注意考题的保密性。


2.函授站试题由学院提前1周统一密送,试卷印制存放由专人保管,试卷出入必须有相应交接手续。


3.考试成绩确定后,任何人无权更改,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需经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否则不予认可,同时要对有关责任者给予批评。


三、考试组织


1.加强考试组织管理、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让学生感受考试的严肃性。各科考试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地点、监考人员、考务人员、试卷印制一经排定,非特殊情况不再变动。


2.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本人的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考场,并一律按指定座位就坐,证件放在座位的左上角,以备核查。对无证自行进入考场的考生,监考人员不发放试卷,并责令其退出考场。


3.凡是作弊者,一经发现,当场终止考试、离开考场,学院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违纪舞弊事件及处理结果。


4.补考一般安排在开学第二个周末进行,补考在题目难度、考场组织、监考方面要与考试同样对待。


四、监考


1.监考人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不经培训不准监考。


2.监考人员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安排,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考试前2天告知学院,由学院另行安排。


3.监考教师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工作,忠于职守、严肃认真。不得在考场内做吸烟、闲聊、看书、玩弄手机等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擅离考场。


4.考试期间,如发现有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决不能姑息,应立即收回试卷,令其退出考场,并将姓名、学号、违纪情况及证据如实记录在考场记录上。


5.考试结束,监考教师应有组织收回试卷,严格保持考场纪律。


五、违反考场纪律的认定处理


1.考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考试违纪:


拒绝监考人员查验证件或不按排定的考号入座者;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电子辞典等者;考试中左顾右盼、交头接耳者;考试中未经监考教师同意互借考试用具、计算器者;私自将装订的试卷拆开或撕毁试卷、草纸者;考试结束铃响后继续答卷或交卷后不离开考场,影响考试秩序者。


2.考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考试作弊:


抄袭别人答卷或为抄袭者提供方便者;挟带纸条、小抄或传递纸条、小抄者;在身体或衣服上书写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者;互换试卷或在试卷上互换签名者;请他人替考或代替他人考试者;在阅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或在试卷上作标记者;偷窃考卷者;利用现代通讯工具(如手机等)传递信息者;组织、策划、透漏考试题目者;对监考教师的劝告不服从且辱骂教师、同学、损害公物者。


3.考试中的违纪作弊应以监考人员的当场认定为准。监考人员应将当事人姓名、学号、违纪或作弊主要情节在《考场记录》中如实记录或写成书面材料并签名,连同试卷和证物一并在该课程考试后及时交考务组。


4.对违纪行为的学生,取消该门课程正常考试资格,所考课程成绩作“不及格”记载,直接参加下学期该课程的补考。


5.对舞弊一门次的,本科段学生取消学士学位申报资格;对舞弊二门次的,作退学试读处理,并按当年学费标准向学校缴纳一年的培养费;对犯有舞弊三门次的,直接给予勒令退学处理,不允许试读。舞弊处理决定存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