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9-10-17 浏览次数:25516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3.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4.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三、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主管人,由主管报告总务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主管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3.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主管、另安排检修。
四、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司机必须持有主管签署的《出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学校。否则后果自负。
3.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总务处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五、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加油单据先由主管签名,然后由总务处签名方有效。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主管,主管报总务处,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点前必须睡觉(特殊情况例外),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未出车时,司机应在办公室,随时等候出车。
13.司机要服从主管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4.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主管,并说明原因。
15.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6.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7.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