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25 浏览次数:24194
各系部处室:
《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已经院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
2015年12月22日
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开展横向项目研究,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推动校企合作进程,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实现横向项目管理工作规范化、有序化,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横向项目研究是学院贯彻落实产学研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实现办学职能,提高科研水平,加强对外联系,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学院鼓励和支持横向项目研究。
第二条 横向项目是指学院直接与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以平等协作为前提,签署合同,与之合作或接受其委托开展研究的课题。
第三条 科研处是学院横向项目的行政管理机构,各系(部)为二级管理机构。横向项目管理应坚持如下原则:
(一)合法原则。横向项目研究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实用原则。横向项目应选择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要问题开展研究,并力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三)规范原则。横向项目研究应做到规范有序,立项、研究、结题应遵守学术规范,讲求科研道德。
(四)全程管理原则。横向项目从合同签订、立项、研究、结题、经费及成果管理应严格遵守学院科研制度,实行全程管理。
第二章 合同管理
第四条 横向项目研究前必须签署合同,合同条款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并包含以下基本要素:项目名称,项目组成员,项目内容、范围和要求,研究应达到的技术指标和参数,研究的计划、进度、期限,履行的地点、地域和方式,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风险责任的承担,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费用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方法。
第五条 合同签订前,应由课题负责人与委托方初步洽谈并形成合同初稿,由所在系(部)负责人初审同意后,交学院科研处审核,再报分管院长审批通过,方可签署正式合同并加盖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公章。任何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学院名义对外签订横向项目合同,否则,行为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和各相关部门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
1、项目负责人责任:合同签订前,项目负责人向学院签署责任保证书,保证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合同履行过程中,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2、系(部)责任:审查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履行本合同能力,所涉及技术的真实性、可行性、合法性,协调和监督合同的履行。
3、科研处责任:审查文本、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学院的权益是否得到保护,风险责任、违约赔偿条款是否合理,审查涉及校属知识产权条款。随时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协同有关部门促使合同顺利完成。
4、财务处责任: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对符合免税、减税的项目办理免税、减税业务。
第七条 合同生效后,列入本年度学校科研计划项目,及时上报省教育厅、科技厅等相关部门办理合同认定登记手续。
第八条 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我方发生责任性违约并需赔偿违约金或经济损失时,需明确违约的主要责任者,原则上谁违约谁负责。如果属非责任性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则视情况协调相关方共同解决。
第三章 立项管理
第九条 横向项目立项实行备案制。项目负责人须在合同生效后的一个月内将项目研究合同原件、项目申报书、评审材料、项目研究实施计划报学院科研处备案,纳入学院横向项目管理。
第十条 凡纳入学院科研计划的横向项目,其合同款必须汇入学院财务处指定账户,纳入学院科研经费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未按要求向科研处备案,或无科研经费拨入学院账户,均不能作为横向项目予以立项。
第四章 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应按合同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组成员开展研究工作,保证项目研究按时、按质完成。学院科研处将按项目研究实施计划要求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目标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 各系(部)应对本单位的项目实施进行过程管理,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宜,为项目的完成提供必要的支持与保障。
第十四条 因故变更项目内容或延期、中止、撤销项目的,由项目组与项目委托单位协商后,提交双方共同签字的书面报告经所在系(部)同意,报科研处备案。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可能影响项目研究的,经项目负责人书面申请并征求项目委托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由承担横向项目研究任务的项目组报学院科研处备案方可更换项目负责人。
第十六条 项目按合同要求完成后,项目承担者应及时提供结题工作报告以及由委托方出具的项目完成情况的评价意见。验收通过后,项目组须在一个月内将结题报告、委托单位证明及意见书交学院科研处,作为确认科研成果的依据。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经费必须汇入学院财务处指定账户,纳入学院科研经费统一管理。项目经费的使用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组应按照项目委托合同规定的经费预算额度控制使用,并服从财务处、科研处的管理和监督。财务处为横向项目的研究经费按项目开设账户,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 项目经费的分配。 学校按实到科研项目经费的10%为项目管理费,其中:项目团队奖励3%,系(部)管理费2%,学校管理费5%。项目研究经费90%。
第十九条 项目经费开支。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如下:
1、设备费:指从事本项目研究所需要的设备。
2、资料费:指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资料购置费等。
3、办公用品费:指为完成项目而需使用的办公用品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购买的各类笔、墨、纸、电脑低值易耗等文具用品费用。
4、调研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调研交通费和调研食宿费等。与项目有直接关系,确需赴国外或境外(包括港、澳、台)进行调研及所需使用经费需向学院进行专门报告并获得批准。
5、小型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小型研讨会或座谈会的经费开支。
6、印刷及出版费:指项目研究及其成果所需的印刷、打印、扫描、誊写和出版补贴(含版面费)等费用。
7、通讯费:指项目组研究人员因开展项目研究的需要而发生的通讯费用,包括固定电话费、移动电话费、电子邮件费和传真费用等。
8、研究人员劳务费:指项目组成员进行项目研究而消耗脑力、智力和体力而应获得的劳务报酬,由项目组负责人根据参研人员贡献大小自主确定。
9、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调查、专家咨询等支付的费用。
10、成果鉴定费:指因进行项目结项和成果鉴定而支付有关专家的劳务费。
11、招待费:开展项目研究必要的接待和工作用餐,但招待费用不得超过项目费用的10%。
第二十条 项目经费的使用。项目经费的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必须遵守或学院有关的财务规章制度,制定计划和进行严格的成本核算,做到专款专用,手续齐备,账目清楚,原始单据完备等。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费的审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在项目总经费中开支。凡一次报销3000元以下由项目负责人审批;3000-5000元,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由科研处负责人审批;5000元以上,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由科研处负责人审批,分管院领导加批。
第二十二条 在项目经费使用过程中,凡涉及到税务问题均由财务处按税务政策办理,费用在项目经费中列支,由项目组负责缴纳。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经费的结题决算。项目的完成以委托单位的结题报告或验收证明为依据,项目结题后必须进行经费决算和办理结项手续。项目结题之日起6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必须办理经费结账手续。确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使用的,项目负责人须报请学院批准后,最多延长至1年。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结账手续的科研项目,学院有权按照校内管理办法予以结账。
办理结账手续的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40%可作为课题组奖励基金,60%用于项目的后续服务和项目的预研,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学院财务制度使用。
第二十四条 科技成果转让获得的收入按照如下比例进行分配:课题组或个人比例为80%,学校比例为10%,所在系(部)比例为10%。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为促进院内各部门重视横向项目研究,科研处将横向项目立项、经费额情况,纳入科研工作量考核体系。
第二十六条 学院鼓励和支持教师利用课余时间参与横向项目研究,在同等条件下,横向项目研究人员具有优先晋升职务职称、评优评先等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
201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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