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长职责
发布日期:2021-02-02 浏览次数:20933
一、在学院党政、分管院长的领导及公安机关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党、及学院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全面负责保卫处的工作。
二、按照学院及公安机关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实施。
三、负责保卫处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相关理论、业务知识的培训和学习,考核保卫人员履行职责情况、提升保卫人员的工作能力、增强保卫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四、协助分管领导与各系、部、处、室责任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落实平安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分析研究学校保卫工作的特点、存在的问题及新情况,总结经验,不断推动和改进保卫工作。
五、针对发生重大社会政治性活动和政治敏感时期、突发事件、敌对势力、邪教、非法人员团体对校园侵害及学校组织重要、大型活动等情况,制定相关的应急工作预案,做好现场的组织、协调、处置工作,保障师生安全,维护校园稳定。
六、做好校园防火、防盗、防诈骗、防传销等方面的宣传、讲座、安全教育工作,负责与校内外各有关单位的协调、交流、沟通和协作,与上级综治部门及辖区公安机关紧密联系、警民共建,更好的开展保卫处各项工作。
七、完成院领导、上级有关部门、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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