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等职业院校创新创业联盟工作实施细则(草案)
2016-01-26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加快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战略部署尤其是尤其是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安徽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1号)要求,整合省内外创新创业教育、孵化资源,搭建政府(政策)、市场(行业、企业)、高校间无缝对接的强大的创新创业教育、孵化平台,服务制造2025,共同引领我省的创新创业教育发展,使“大众创新、万众创业”风靡江淮,辐射华东,现在省教育厅支持和指导下自发组建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创新创业联盟。依据安徽高职双创联盟章程,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照《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创新创业联盟章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或者函件,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联盟理事会认可的其他形式办理。
第三条 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按照联盟秘书处统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报送。
第四条 凡使用本联盟成员提供服务或者资源的一切盟外单位或者个人统称客户。
第五条 本细则中的联盟特指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创新创业联盟,规范简称为“安徽高职双创联盟”。理事会特指本联盟理事会,秘书处特指本联盟理事会常设执行机构即本联盟理事会秘书处。
第六条 联盟总部办事机构设在创始发起单位,筹备创立阶段暂设在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联络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安路68号,邮政编码:230601。
第七条 联盟徽标等标志标识统一,实行统一的文化宣传机制。
第二章 目标任务落实
第八条 联盟的主要工作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一)首批5家高校作为联盟创始发起单位,并于2015年底正式建盟。2017年5月底前成员单位达20家院校,2018年底成员单位达50家(含省内公办、民办高职专科院校和部分应用型本科院校、中职学校)。
(二)紧密团结有强烈意愿和共识的省内兄弟高职院校和省内外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形成政府大力扶持,高校倾力主导、社会热忱参与的运行、发展体制,打造具有坚定信念、敢为人先、传承创新、继往开来、面向未来的高执行、强行动、重结果的创新创业联盟组织。
(三)把联盟建成具有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目标一致、价值趋同、紧密协作、功能强大的新时期创新创业使命共同体。
(四)整合省内外资源,把联盟打造成具有20万人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实践功能的创新创业创意教育孵化平台。
(五)把联盟建成容产、学、研、商一体化,成才、发展、成功、幸福一体化的创新创业创意科研资源平台。
(六)利用联盟平台效应、孵化带动效应、政策集聚和协同效应,资源集成效应、市场倍增效应等手段,自愿成立服务于联盟可持续发展的股份有限公司机制,作为联盟支撑,并适时上市。
(七)根据新时期青年人才成长特点和历史使命,探索形成联盟特有的“星青年”特色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模式,并合力将此模式推广应用。
(八)承担和安徽省有关项目和理论课题攻关;形成创新创业政策、法律等方面研究的突出优势,承接社会服务业务,把联盟打造成安徽省创新创业交流、咨询、服务优势平台。
二、主要任务
(一)长期开展政策、人才、资本集成整合,使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我省广大高职学子和创新创业者提供资源共享空间。
(二)合作开发教材,每学期统一开展创新创业理论教学和模拟实训;为联盟内毕业生提供全方位专业化优质的法律、知识产权、财务、咨询、检验检测认证和技术转移等创新创业服务;建成高效便利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提高毕业生市场竞争力。
(三)每学年邀请政府官员、企业家、专家学者开展以洽谈、联谊、研讨、咨询、讲座、参观、考察、培训等形式的活动,组织各类创新创业学术研讨会,促进国内外政府部门、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端学府等各界人士的沟通与联系, 为毕业生创业提供技术交流、发展平台。
(四)每年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开展新技术研发活动,促进新技术转移和落地实施。
(五)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主力军作用,构建校企合作体系,着力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推动众创空间发展,助力科技产业企业孵化。
(六)每学期组织开展与创新创业有关的各项社会公益活动等,在联盟统一组织下,定期开展图书出版、培训、宣讲等活动。
(七)开展统一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素质养成教育:各成员利用各种资源和自身优势,用1-2年时间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创业知识技能等创新创业素质标准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每周制定实施计划并统一公布;每周轮流举办“创新创业创意孵化、投资沙龙”活动;每周一同步举行升国旗仪式和领导国旗下讲话活动;每月定期开展大师讲堂、“商道”创新创业讲堂、国学讲堂。
(八)筹备成立星青年培训商学院,制定统一标准培养师资,并在联盟各成员中统一试行“星青年”特色人才培养模式,激发更多的青年大学生奋发有为,积极投身到新时代创新创业大潮中去。
(九)建立教科研体系和机构,开展创新创业科学研究、开发,并共建共享。
(十)联盟成员依据各自特色,每学期联合开展各种创新创业创意主题文化活动,积极建设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创新创业创意基地。
(十一)广泛开展竞赛活动,每学期在联盟成员单位之间、老师之间和学生之间举行创新创业演讲大赛、技能大赛、文化知识大赛等活动。组建若干支联盟直属的跨校的师生创新创业创意团队。
(十二)联盟开展与政府机关、行业企业、金融机构、证券单位、社会组织等的沟通交流,形成每学期定期交流会晤机制,增强联盟多维互动性,拓展联盟的发展空间。
(十三)与各家各级媒体结成合作伙伴,定期在媒体上开辟联盟专栏、专版、专窗,通过媒体展示联盟各校师生风采。
(十四)首批引入中小微企业联盟、北京智慧谷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培训商学院、北京大学博雅总裁商学院、科创巾帼(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机构,并根据联盟的发展需要逐步引入相关企业。
(十五)积极打造省内外较有影响的创新创业论坛。
第三章 联盟机构设置
第九条 联盟组织结构:联盟设立理事会、秘书处。联盟理事会为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秘书处为联盟理事会常设日常执行机构。
第十条 联盟理事会的组成、职责及活动规则。
(一)理事会组成。理事会任期为三年。从成员之外邀请德高望重的专家担任名誉理事长、理事长。联盟设常务副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人。常务副理事长主持联盟日常各项工作,应具备全身心投入、充裕时间参与的条件,拥有一定阅历、经历、市场运营能力和必要的资源。各创始发起单位由党政一把手(民办高校董事长、院长、党委书记)其中一人担任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每成员单位最多有两人进入理事会。各成员单位内部领导人要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共同探索研究,形成共同行动、互相促进、保障结果、开拓未来的良好氛围。可视联盟发展情况,设立监事会。
(二)理事会职责:
1.决定联盟运行方针和发展战略,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制度;
2.讨论和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三)理事会会议。理事会每学期召开一次。
(四)理事会办公会。理事会办公会由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参加,负责决定联盟日常事项。
(五)常务副理事长召集、主持理事会全体会议和理事会办公会议。
第十一条 联盟秘书处的组织、职责与活动准则。
(一)秘书处是理事会常设的日常工作执行机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直接受理事会领导,负责联盟日常事务组织、协调、管理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其成员由理事会从联盟成员单位酝酿遴选。
(二)秘书处职能:
1. 负责理事会全体会议、理事会办公会的筹备和召开,执行理事会及理事会办公会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的各项日常工作;
2.按照联盟发展方向和重点工作方向,制定发展计划,并按照计划拟定具体的工作、活动项目,报理事会批准;
3.经理事会批准同意后,负责组织向有关部门申报政府支持项目和本联盟框架下签订具体的项目协议,
4.负责联盟成员加入与退出的审核办理,开展联盟成员的考核;
5.办理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联盟成员管理
第十二条 凡具有创新思想,有志从事创新创业教育、培训、服务、孵化的高职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认同联盟章程,符合联盟要求,均可向联盟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成为联盟正式成员。
第十三条 申请加入联盟,成为理事会成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认同联盟章程,有创新创业发展行动举措,并有加入联盟书面申请。
第十四条 加入联盟应办理以下手续:
书面申请加入联盟,并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经联盟批准,颁发成员证书。
第十五条 联盟成员可遵照相关程序自愿申请退出联盟。联盟秘书处根据成员的参与度、热情度、贡献度考评联盟成员价值存在,对不履行义务的成员,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劝其退出联盟。
第十六条 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获得联盟提供的有关资源、技术、品牌、信息、互联网应用等相关服务;
2.有权参加联盟组织的交流、培训、校企合作等活动;
3.有权向理事会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和议案;
第十七条 成员应尽以下义务:
1.按时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积极完成联盟分配的任务,参与秘书处工作,保持与联盟的日常联络。
2.保守联盟秘密,维护联盟的利益和合法权益;按时缴纳联盟规定的年费;
3.遵守联盟章程及规章制度,积极倡导联盟的理念、宗旨,执行联盟决议;
第五章 联盟经费及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 联盟经费主要来源:
联盟成员按联盟规定缴纳的年费;联盟举办的各类活动和服务的收入;有关机构的资助、社会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秘书处在理事会领导下依法代为规范管理联盟资产。
第六章 细则的修改与补充
第二十条 根据联盟章程的修改情况,细则的修订和补充须报经的理事会办公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执行。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联盟理事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