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0
1.公章使用、盖章时一律填写《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公章使用申请表》和《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公章使用登记表》。
2.学院公章由学院办公室主任或学院办公室秘书保管,未经院长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须经院长批准并按严格交接手续办理。
3.学院各系部处室若以学院名义发出各种公函、重要申请及证明材料等必须填写《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公章使用申请表》,《申请表》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加盖公章。
4.涉及学院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大利益的有关合同、公文、文件、协议书等,必须经院长批准,方可盖章。各单位的一般性订货合同,须经总务处领导签字,并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后,方可盖章。
5.对内、对外发放的各种证件、证明需加盖学院公章时,须由颁发证件、证明的部门负责人及学院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盖章。
6.对加盖公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7.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主管领导签发《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公章使用申请表》后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回来必须向学院主管领导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由学院办公室在原审批表中追记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8.公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如无特殊情况,下班后停止使用公章。
9.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没有院长或分管院长的签字,不得随意盖章。
10.公章管理人员(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
11.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出现严重后果,将视后果情况、情节,追究批准人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12. 学院办公室主任或秘书未按规定程序盖章的,给予行政处分;出现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公章保管人(办公室主任或秘书)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