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学院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发生火灾、地震、沙尘暴、冰雹、暴雪、龙卷风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害,对学院秩序造成影响的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的工作原则:以人为本,救人第一;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及时控制。
第三条 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Ⅰ-IV级: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IV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指自然灾害对受灾地区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2.重大事件(Ⅱ级)指自然灾害对受灾地区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事件。
3.较大事件(Ⅲ级)指自然灾害对受灾地区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4.一般事件(IV级)指自然灾害对受灾地区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一般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一般影响的事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自然灾害类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领导小组负责自然灾害类事件发生后的现场指挥与协调,研究决定事件处置措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相关专业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主任由院办主任兼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专业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如下:
1.自然灾害类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
组 长:亓四华
副组长:刘兴杰
组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系部处室主要负责人
2.疏散保卫组
组长:保卫处处长
成员:由保卫处人员组成。学生处(系部)派人协助。
职责:接到自然灾害引发的报警后做出快速反应,组织本组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指挥和帮助疏散现场人员,保障道路畅通,引导有关部门人员、车辆抵达现场,维持位置秩序,警戒现场。
3.后勤保障组
组长:总务处处长。
成员:由总务处全体人员组成。
职责:接到自然灾害引发的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投入断电等救灾工作。负责车辆、急需物资、水电供应、电信服务和伙食保障及灾后现场清理等工作。
4.救护医疗组
组长:总务处处长。
成员:由校医务室人员组成,后勤保障组派人协助。
职责:接到自然灾害引发的报警后,立即组织医疗救护人员赶赴现场,按危急救护程序开展救护工作。必要时拨打120请求支援。
5.宣传教育组。
组长:宣传部部长
成员:由党、院办,宣传部,信息中心,学生处(系部),工会,团委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职责: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做好灾情和指挥部指令的上传下达,确保指挥有序;把握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做好师生员工思想教育与稳定工作;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汇报材料;协助新闻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呼吁社会提供援助,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种类、数量、援助捐款总金额。
第三章 处置程序、要求与演练
第五条 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如下程序开展应急工作:
1.校园如发生自然灾害类事件,任何师生员工发现后均有义务及时向保卫处值班室(0551-68898680)报告,情况紧急须同时拨打119、120报警。
2.保卫处值班室接到自然灾害类报警,要记录自然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同时向处领导报告;处领导接到报告,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向有关专业小组下达指令。
3.各有关小组应立即组织力量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和现场的实际情况,迅速采取果断、有力措施开展施救工作。
4.在现场设置警戒线,控制人员进出现场,维持现场秩序,分工协作做好救灾、疏散人群、疏导交通、保护现场等工作。
5.保卫处负责派人到学校大门口引导消防救援工程车辆、人员赶往灾害现场,在地方公安、消防部门的指挥下,组织协调抢救力量。
第六条 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第一时间协调相关部门救助受灾受伤人员;遇到工程事故的,要在保证受灾人员抢救的前提下,尽可能做好物资抢救,将损失减少到最小。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协助卫生部门组织力量抢救伤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3.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协助交通部门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协助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协助电力部门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保证受灾区域用电供应。
4.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协助有关部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部位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师生情绪,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
5.受灾人员安置。积极调配救济物品,做好受灾人员的转移和安置工作。联系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受灾师生员工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6.维护社会治安。协助配合公安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协助消防救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
7.应急资金拨付。做好应急资金拨付准备。
第七条 各有关单位和专业组要加强人员日常培训,使其掌握应急反应主要内容及流程,保证需要时能快速到位、有效处置。
第四章 信息发布与上报
第八条 信息发布与上报。授权发布,及时准确。学院领导小组授权专人负责,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辖区政府汇报灾害的时间、地点、级别、范围、损失、救灾、保障等情况。授权宣传部,定时向新闻媒体通报灾情及救灾的基本情况。对新闻媒体的信息发布必须进行归口管理,由学院宣传部门统一发布,其他部门无权发布消息或接受采访。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学院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对迟报、漏报、瞒报重要情况和信息、或在应急处置中有失职行为、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的人员,学院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