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02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及时处理各种日常事务,及时发现、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学校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确保学校安全、文明、和谐、稳定,根据有关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值班工作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学院办公室统筹协调。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总值班及各二级单位的值班。第二章 值班运行第四条 值班种类
(一)院领导带班;
(二)行政人员总值班;
(三)各二级单位值班。
第五条 值班的组织实施
(一)院领导带班由院级领导承担,由办公室负责编制值班表,并做好有关衔接工作。
(二)总值班工作由行政干部及工作人员承担,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安排。学校设立总值班室(行政中心一楼107室),值班时间为7:50-21:00。
(三)按照有关规定未在总值班室参与值班的单位,自行负责本单位值班工作。安全保卫、学管工作、后勤、信息中心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着重加强本系统之内的值班工作,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提前将值班表报办公室备案。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值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查。
(四)特殊敏感时期,学校值班工作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五)保卫处负责夜间全院的值班工作。第三章 值班职责第六条 带班领导对当日值班期间学校各项工作负总责,其工作职责:
(一)掌握值班期间学校整体情况,遇有紧急突发事件迅速反应,亲自指挥协调,妥善处置;
(二)对值班人员报送的值班信息及时提出拟办意见;
(三)坚持在岗带班,做好与下一位带班领导的交接工作。
第七条 总值班室工作职责:
(一)保持学校24小时与上级部门和各有关单位之间文电、联络畅通;
(二)做好来电、来访记录,收集、整理值班信息并及时向带班校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沟通;
(三)负责保持与学校应急指挥和决策机构的联络畅通,协调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处理及督办工作;
(四)全面掌握各单位的值班地点、值班人员情况,确保整个值班网络体系完整,信息畅通,高效联动;
(五)负责日常值班、节假日及重大敏感期学校值班工作的协调安排事宜;
(六)负责指导二级单位值班工作,检查值班人员在岗及履行职责情况;
(七)配合各单位妥善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种问题,遇有紧急事件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并按照领导指示妥善处置;
(八)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当班未尽事宜做好交接工作;
(九)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及时报告值班情况;
(十)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未参与总值班室工作各二级单位值班室工作职责:
(一)处理本单位值班日常事务;
(二)配合总值班室处理各类事务;
(三)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总值班室和相关部门汇报;
(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第四章 值班纪律第九条 带班领导为当天值班期间各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务必坚持在岗带班。确需离开岗位的,应及时协调其他领导代为履职,并向总值班室备案。
第十条 全体值班人员应充分认识值班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值班纪律,确保值班工作反应灵敏,应对迅速,处置及时。
(一)严格保守党和国家、学校的秘密,不得随意公开和扩散值班时掌握的信息;
(二)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佩戴值班标牌;
(三)熟记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信息畅通,做到上令下达和下情上传;
(四)不在值班期间处理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务;
(五)严格实行交接班制度,交班人要将已办和待办事项及有关情况交接清楚,并做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不得在无人接替的情况下交班,不得出现空班现象。
纪检督察办将协调同党群工作部、学院办公室、人事处等部门对总值班室和各二级单位值班情况不定期抽查。发现空岗、脱岗或违反值班纪律,以及值班不尽职造成事故的,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内容。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一条 重大敏感期值班工作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