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8
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在我校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和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依据《安徽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应急处置我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第三条 突发公共事件分类和分级。
(一)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即校园内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重特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学校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电、气、热等事故,以及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4、网络、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等。
5、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气象、地质、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特指在我校进行的国考和省考,在试卷接送、保管、考试实施等组织管理过程中出现泄密、违规事件。
7、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二)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低到高分为:一般事件(Ⅳ级)、较大事件(Ⅲ级)、重大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四个等级。
1、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对学校较小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但只需要学校有关部门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仅对学校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较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较大损失等后果,但只需要学校有关部门,必要时由学校相关应急工作组业务指导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3、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复杂,对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需要学校相关应急工作组或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非常复杂,对学校的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非常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需要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四条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二级学院、部门负责先期处置、基层动员等基础工作;二级学院学生会、各班级负责基层信息收集、应急宣传等工作。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及早发现,及时报告,统一指挥,果断处置。
第五条 以防为主,全员参与,整合资源。
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发挥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通过预防和演练,做好应急处置的思想、预案和机制准备。整合利用各种资源,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力争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第六条 以人为本,依法规范,重在建设。
保障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强化保障措施。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我校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不同性质的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七条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校领导小组)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组 长:孙永
副组长:常务副院长、张忠文
成 员:由党群工作部、院办、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总务处、保卫处、学生处、团委、网络中心等部门和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决定、部署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行动,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教育厅及相关主管部门请示报告。
第八条 校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日常工作由院办承担。
主要职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关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校领导小组;督导、检查校下属各个二级学院及职能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督促下属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九条 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1、成立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主要职责:统一协调、组织、指挥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拟定信息报送校领导小组或办公室;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等。
2、成立公共卫生与自然、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主要职责:对学校防范和处置公共卫生、自然、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卫生、防灾知识培训;收集和统计相关信息;分析自然灾害对学校所产生的影响;适时在全校或向主管部门通报;及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
3、网络、信息安全与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主要职责:对校园网有害信息实施有效监控;及时处置和报告校园网络中出现重大有害信息和计算机病毒事件;判断考试泄密、违规事件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应急行动。
第十条 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成立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和实施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部门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为第一责任人。要根据部门业务范围和具体实际,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应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二级学院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及有关人员组成,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院的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在校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协助、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做到责任要到人,任务要落实。
第四章 预防预警机制
第十二条 预防预警信息
(一)信息报告
1、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1)学校应急办公室及正副主任
(2)学校各部门及指定的信息报告人。
2、信息报告时限及程序
事件发生后必须作首次、进程和结案报告。首次报告要快,进程报告要新,结案报告要全。
(1)初次报告
①学校各部门发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和办公室进行初次报告;
学校在接到初次报告后,必须向省教育厅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如是重大及以上事件应在2小时内报告。
② 初次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涉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事件初步性质、可能原因、伤亡情况及可能发展趋势等。
(2)进程报告
①一般与较大事件处置过程中,办公室应随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报告省教育厅及相关主管部门等。
② 重大与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办公室应随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应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省教育厅及相关主管部门等。
③进程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情况、事件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3)结案报告
①事件结束后,办公室应将事件处置结果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报告省教育厅及相关主管部门等。
②结案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产生原因、处置过程、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二)信息发布
经省教育厅和学院董事会批准,校领导小组可指派有关部门或专人在指定范围内通报信息,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外发布事件的任何信息。
第十三条 预防预警措施
事件发生前,即在平时工作中,要认真做好预防工作,将预防工作抓早、抓细、抓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建立信息队伍和信息汇报制度。各部门尤其各二级学院要培养和建立一支责任感强、安全意识高的信息队伍;要对学校不安全稳定因素的信息做到及时准确报送;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责任制度。
2、各二级学院领导小组要组织党员干部、教师、辅导员,经常到班级,进宿舍调查、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做好学生思想的疏导教育工作,对重点人和事予以重点关注和控制。
3、做好教学改革、后勤服务和治安保卫工作,防止因教学、后勤服务工作和刑事治安案件而导致群体性、动乱事件发生。
4、加强夜晚值班和治安巡逻制度,督促值班行政干部、值班辅导员、当班宿管员、保安等人员坚守岗位,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事态扩大,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5、学校各部门都要做好本单位的工作,不能因为工作失误或不到位而引起事件的发生。
6、加强对电话、广播、宣传橱窗、多媒体教室、微机室、电子阅览室、校园网等部位的管理,对其工作人员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教育,增强其工作责任心。
第十四条 应急保障措施
1、加强应急管理机构的建立和人员调配,保证工作人员应急时履行职责、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
2、加强应急力量的教育培训,注重党务政工、心理健康教育、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以及学生志愿者队伍建设,保证应急时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3、加强应急知识宣传和技能训练,经常开展演练活动,并根据演练暴露出来的问题,进一步调整和完善预案。
4、加强维稳体系的基础建设,建立和完善以党团组织为枢纽,集人防、物防、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服务,提高校园整体防范水平。
5、加强应急人力、物力、财力的准备保障,发生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的必需生活、医疗救助、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章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第十五条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1、特别重大事件(I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2、重大事件(II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内已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言行,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程序受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I级对待的事件。
3、较大事件(III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及网上焦点、热点问题,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II级对待的事件。
4、一般事件(IV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此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V级对待的事件。
(二)应急处置措施
1、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1)若事件已超出学校范围,事态在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校领导小组应立即向公安部门和省教育厅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劝阻。如劝阻无效,要做好维持秩序工作,并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发挥党政团学组织及党政干部和党员、辅导员、学生骨干队伍的作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保卫处要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如事态发展到公安部门必须采取措施的状况,相关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要组织人员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必须做出处理学生的决定,一定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要采取有效措施,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尽快得以平息。
(4)必要时,由校领导小组报请省教育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5)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执行《省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2、重大事件(II级)的处置
如事件已严重影响到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校应急处置工作组应及时深入,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蔓延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要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门卫管理,防止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二级学院领导、辅导员要深入班级、宿舍,做好学生的教育和疏导工作。
3、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发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事发地的知情人员和二级学院领导小组应立即向校领导小组报告,校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工作预案,根据事件引发原因,立即通知与事件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及相关二级学院负责人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及时、依法、妥善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了解事实真相,平息矛盾,并采取有效手段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4、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相关单位和各二级学院要发挥学生党员、干部和信息员的作用,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安全稳定因素时,要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要立即予以监控,据情予以处置;对大、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苗头时,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赶到现场,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问题;并组织相关单位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
(三)善后处置措施
1、在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后,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尽快恢复校内秩序,并区别情况区分处理。
2、 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学校及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学习文件等活动,保护师生正确情感,抵制错误思潮。
3、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学校及相关部门要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应规定,对伤亡的师生进行抚恤和补偿;校领导小组要积极联系和配合当地政府以及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的清理和整治,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4、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学校及有关部门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相关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要关心和安排好困难师生员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校内人事制度改革、后勤社会化等校内改革引发的热点、难点问题。
5、事件平息后,二级学院领导小组要认真总结事发原因,提出整改方法和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并将总结分析报告上报。
第十六条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结合我校实际,可能出现或发生以下情形的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等;
2、食物中毒;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暴发流行;
4、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
(二)应急处置措施
1、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2、较大及以上事件,学校应在省教育厅和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3、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学校领导或办公室,联系校医院或校外医院,学校领导和应急处置工作组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配合当地卫生部门和医院,对中毒和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2)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3)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
(4)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5)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以及情绪稳定工作;
(6)积极配合卫生病症控制部门现场取样、排查、消毒和处理以及隔离措施,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7)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请求省教育厅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支持和帮助;
(8)在学校的适当范围内通报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三)善后处置措施
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2、根据事件性质及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学校应认真做好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3、对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和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4、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
第十七条 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应急处置措施
事件发生时,学校全力组织抢救,同时立即报告省教育厅和当地政府及公安消防部门。
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在第一时间内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
(2)采取紧急安全措施,如切断电源、煤气等,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员,配合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员;
(4)疏散人员、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5)解决好师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2、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2)采取如切断电源、煤气等有效措施,并注意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及时组织解救受困师生,抢救伤员。
3、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指挥,控制局势,做好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
(2)必要时请求本地医疗急救部门救援;
(3)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4、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抢救;同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
(2)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继发性危险,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5、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救,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6、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化活动,应急处置工作组必须首先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遇有师生员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组织校医务人员和求助医疗急救部门进行抢救,同时向公安机关报告,请求支援、帮助;
(3)应急处置工作组和活动组织部门要稳定现场秩序,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员。
7、外出组织实训、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2)事发时,及时向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3)校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现场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4)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8、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1)学校总务处要做好食堂、食品仓库、配电房、锅炉房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供热和通讯保障部门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露等重大事故时,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
(3)食堂饮食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位要有完好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9、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变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疏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二)善后处置措施
1、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马上转向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院正常秩序;
2、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查明原因,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对参加保险的伤亡人员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对受害人及家属慰问,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
4、事件结束后,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 网络、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预防预警措施
1、网络中心负责全校的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
2、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网络信息安全制度,实行应急值班制度,对网站和网络机房的安全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异常状态和发展趋势,立即予以处理;
3、经常性地对管理和使用人员进行防火、防盗等技能和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培训。
4、建立严格的信息上网审查制度,提高控制有害信息的管理和技术手段。
5、发生事件时,立即启动安全事件处理流程,分析、定位事件的来源和危害程度。一般事件由部门相关责任人处理,重大事件向办公室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紧急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和公安部门报告。
(二)应急处置措施
1、对火灾、盗窃、破坏等紧急事件,学校按照国家消防、公安机关有关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处理。重大事件报请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处置。
2、网络运行相关事件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处置。重大事件立即向办公室和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事件包括:线路中断、路由故障、流量异常、网站系统异常、办公系统异常、教学系统异常等。
3、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处置。及时消除非法信息,恢复系统,并记录事件处置经过和结果。无法迅速消除或恢复系统、影响较大时实施紧急关闭,并紧急上报。
(三)应急保障措施
1、学校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处理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2、学校保卫处负责学院网络和信息安全的物理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中心负责学校网络和信息安全的计算机系统和网络系统的安全保障。
3、学校保卫处、网络中心和总务处在保障工作中应分工协作,并应明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与教育厅、公安部门、通信管理局等国家安全管理相关部门的衔接,明确与当地电信运营商、供电公司等安全相关单位的责任划分和应急协调机制。
网络中心负责建立学校各部门通信联络信息,确保应急联络渠道畅通。
4、网络中心在学校总务处和保卫处配合下负责保持学校网络环境的电力、空调、机房等网络安全运行基本环境。
5、学校负责筹措资金,为全校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提供必需的资金保障。网络中心负责建立起符合要求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技术支持力量,并对各部门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
6、网络中心负责建立起分级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处理流程。
(四)善后处置措施
相关部门在应急处置后应对事件做出书面总结报告并上报。同时针对事件中暴露的管理、协调和技术问题,改进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本应急预案,切实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第十九条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措施
1、学校考务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向校领导小组以及办公室和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事件情况;
2、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调查了解事件详情,如:事件原因、性质、波及范围、目前措施、危害等级的初步判断等,第一时间向省教育厅领导小组及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并将有关进展情况续报;
3、学校考务领导小组根据省教育厅领导小组及应急处置工作组指示,启动相关预案,做好考试如期或延期举行的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4、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积极主动协助、支持、配合宣传、监察、公安、电信、保密等部门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十条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以及省教育厅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学校即可宣布进入预备应急期。
1、根据政府以及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启动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2、按照政府以及省教育厅要求,组织避灾疏散,必要时,学校可自主决定停课;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和应急救护工作;
4、做好师生员工思想教育工作,协助、配合公安、武警维护校园和社会安定。
(二)善后处置措施
1、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应马上转向做好善后补救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院正常秩序;
2、对灾害中受害人及家属慰问和抚恤,对参加保险的伤亡人员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3、要做好师生情绪疏导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稳定校园秩序;
4、事件结束后,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全面检查各项设施、设备安全性能,杜绝安全隐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预案是学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二级学院、部门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第二十二条 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对有突出优秀表现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见义勇为、积极参与抢险救灾而受伤或牺牲的师生员工,按有关规定给予救治、抚恤、报功;对玩忽职守、渎职甚至因此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预案启动实施由校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第二十四条 本预案由学校制定并负责解释。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本预案。
第二十五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永
副组长:常务副院长、张忠文
成 员:各处室及二级学院负责人
二、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韩斌
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各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名单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雷成法
2、公共卫生与自然、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孙圣祥
3、网络、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海志跃
4.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姚如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