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17
根据安徽工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印发的继教字【2022】1号文《安徽工程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八节第四十三条,即“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在学校规定最长修业年限内(学制加两年,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的规定,决定给予李琴等18名学生退学处理,具体名单如下所示。
因无法与上述学生取得联系,现将其退学决定书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7日—2023年11月23日,公示期满视为送达。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工程大学合肥函授站反映,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安徽工程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退学名单
安徽工程大学合肥函授站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