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21
近日,学院召开院务会议专题研究教学工作,决定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学管理,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学管理的通知》(院字〔2015〕31号)。
通知首先进一步明确了教师工作职责,对教师备课、上课、调停课、教学事故处理等方面分别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其次进一步系统健全了巡课制度,科学界定校、院系两级巡课职责,要求校级巡课每月至少于2次,院、系、部巡课每周至少于2次。并对巡课内容、巡课人员职责及注意事项详实规定,确保巡课达到促进教学的目标。最后,对进一步加强教学督导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标准,明确提出教学督导室是对全院各教学单位教学质量、教学秩序和教学管理独立进行调研、督促、指导、评价和信息反馈的专门机构,是教学工作的质检员。同时要求每2周至少召开1次由教务处、教学督导室、教学单位和全体督导员参加的教学督导例会,反馈听课情况,指出教学环节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商定解决办法。要求教学督导室每次例会后要在校园网上或学院文件形式发布教学督导通讯、公布督导结果。通知还学生教材管理和使用提出了新措施,要求教学督导室每学期要加强对学生教材征订计划、教材发放等工作督导,并加强对学生教材费使用与管理情况督查。
通知指出,教学是高等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师是教学工作的主导。为进一步明确教师在各教学环节的职责和课堂教学管理的各项任务,规范教学过程和各有关环节,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学院决定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学管理,并要求各系部处室和有关教学单位严格贯彻执行,确保教学工作高水平,人才培养高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