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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

2015-10-29

       10月27日下午,学院党委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会,集体学习印发的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学院党委第一书记江传瑞、院长许崇正、党委副书记张以亭、院长助理常林虎、孙成玖参加了会议,各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由江传瑞主持。

     会上,江传瑞带领大家学习了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他指出,新修订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坚持正面倡导,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能够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新修订的《条例》围绕党纪要求,列出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逾越的行为底线。《准则》和《条例》的修订与出台是党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与会同志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工作实际谈了学习体会。大家一致认为,新修订的《准则》,“四个必须”和“八条规定”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适用范围扩大到全体党员,彰显了执政党从严治党的决心。新修订的《条例》133条,厘清了负面违纪行为,以问题为导向,明确了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条款。作为高校的党员同志,要对照《准则》和《条例》,认真查摆,自觉摒弃错误认识,以《准则》确立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提升党性修养,把个人成长进步融入到党的教育事业发展中去,真正发挥党员的先进性。

       最后,江传瑞结合我院实际,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各级党组织要抓好学习贯彻落实,深刻领会《准则》和《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各项规定,不断增强学习执行的自觉性;二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联系本部门工作实际进行查摆,着力增强党员干部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的责任意识,培养严明的工作纪律和务实的工作作风;三是广大党员要带头执行。普通党员要按照《准则》和《条例》的要求,守住底线,坚持把廉洁作为一种行动自觉,发挥先进性作用;对学生党员要进行宣传教育,逐条讲解《准则》和《条例》,使学生党员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图/宣传处 苏勇 文/党办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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