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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7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7-11-21

关于做好2017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304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7〕3号)、《安徽财贸职业学院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办法(试行)》(院字〔2017〕213号)精神,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决定委托安徽财贸职业学院代为评审我院中高级教师职称,现就做好我院2017年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适用《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2 号)或《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2号)。
二、评审范围
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在职教职工自愿申报且符合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人员。
三、明确相关具体问题
(一)论文检索问题
所有参评的三类及以上论文(国内普通本科高校学报除外),须提供具备一级科技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省内具备资质的单位:科学技术大学图书馆、合肥工业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理工类)、安徽医科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医学类)、安徽省科技情报所)。同一篇论文被不同的检索系统检索,只提供一个检索结果;同一篇论文被同一检索系统不同版本检索到,以论文发表当年期刊源所在版本为准。
所有一类论文的检索证明必须显示论文被检索到,其他二类、三类论文如因发表时间原因可提供具备检索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来源期刊证明。
(二)EI论文收录问题
论文在 2009年以前被 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2009 年以后被 EI 收录的论文,分为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 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和会议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 Document type:Conference article〈CA〉)。EI 收录的会议论文,按一类论文计入规定的数量进行申报。学科评审组专家和院职称评审专家委员会将对 EI 收录的会议论文的实际水平进行重点审查。
(三)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问题
申报副教授职称的申报人,都必须提供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结果(《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一览表》,附件 1),作为评审时重要参考。经检测,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一般不予推荐。
申报人所提供的用于同行专家鉴定和学术相似性检测的代表作(如论文等)必须相同。
(四)代表作和学术著作鉴定问题
申报人代表作和学术著作鉴定继续实行评鉴合一,由学科评审组同行专家鉴定。申报副教授需提交 2篇代表作,申报教授人员需提交 3篇代表作,破格申报的各增加 1篇。代表作鉴定一律使用《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附件2)。
(五)任职时间计算时限和业绩成果起止时限问题
任职时间计算到 2017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起止时间:原则上为受聘担任现职之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
(六)评审答辩问题
对破格申报和专题报告形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实行评审专家委员会现场答辩制度。答辩由安徽财贸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统一组织,按学科评审组分别进行。答辩者通过 PPT重点阐述本人破格申报或专题报告申报的充分理由,并现场回答评审专家的质疑,时间不超过 15 分钟。答辩是破格申报和专题报告形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环节,未按规定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安徽财贸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将另行安排。
(七)关于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问题
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以《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2 号)文件的附表 5“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分类表”认定的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为准。
(八)就业指导教师申报职称问题
就业指导教师可以按照思政学科申报相应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就业指导教师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并且承担完成学校年度教学计划安排的学生就业指导课教学任务(教务处下达有教学任务书,并在学校教学计划中有明确记载)。就业指导教师身份认定由学院教务处负责。就业指导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须在《申报表》“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栏目、《简表》“行政及业务管理方面职务”栏中注明“就业指导教师”。
(九)关于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考核
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考核结果的审定工作,由教务处根据学院统一的教学工作量测算标准、测算方法,包括教师教学工作量总量、年均工作量以及所在教研室年均工作量具体计算,并负责审核。
(十)收费标准
参照《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有关费用按如下标准收取:
1.评审费:高级评审费 300元/人、中级评审费160元/人;破格及专题报告增加 300元/人。
2.学术相似性检测费:今年的职称评审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将委托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图书信息中心操作,检测软件为“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费用暂不收取。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导向,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各系部、处室切实加强领导,周密计划,精心组织,有序实施。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和有关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严格规范校内评审推荐程序,以师德、学识、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加强对申报人员的综合考核。
(二)强化材料审核,严禁弄虚作假
各有关系部、处室要严格审核、查验申报者提交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可信。申报人员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申报人员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 7)。凡申报人员弄虚作假,视为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 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公开、公示制度
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在职称推荐申报及评审中,切实做到评审政策公开、评审程序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推荐职数公开、申报人业绩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示。申报人业绩材料要在系部公开展示,评审结果在学院显著位置张榜和学院网站首页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
(四)规范申报材料,按时按规报送
1.简化评审材料。申报人的职评业绩材料,只收复印件。复印材料需由各相关处室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印章。评审结束后不再退还。
2.规范材料装订。申报人要按照推荐的装订顺序(附件8),将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相关处室将审核意见逐条填入《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附件3)、《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4),并加盖印章。学科及学科代码按照《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学科及代码》(附件6)填写。
3.各单位和申报人要根据文件通知要求,做好统筹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五、评审程序及日程安排
申报人、各系部处室须根据《安徽财贸职业学院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办法试行)》(院人字〔2017〕213号)规定的工作程序执行(以后简称《办法》)。
(一)印发文件通知
各相关部门收到学院开评通知文件后,请及时组织传达学习。
(二)个人申报、系部审核(11月17日-24日)
根据《办法》要求,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申报人员备职称申报所有材料(见通知附件)。其中,《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附件3)一式两份,A4 纸印制,不改变排版页数,且只能用浆糊或胶水粘连,不允许订书机装订。《高职高专院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4)一份,A3纸印制。
11月22日-23日,申报人向人事处提交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材料,即《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附件 12),申报副教授提交2篇代表作(论文等)供检测。如需提供送鉴论文电子版,须承诺与申报人提供的代表作原件一致。
各系部处室负责自行组织申报副教授和讲师职称人员的职称公开课教学,审核教案及教学基本情况,公开课教学的时间、地点提前报教务处备案。
各系部处室认真审核申报人的原始材料,包括课时、教案、论文论著、科研项目和获奖等,在《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中填写推荐意见、盖章。11月27日前,各系部处室公示申报人《高职高专院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结果报人事处。
(三)学院审核(11月25日-27日)
根据《办法》及委托评审有关要求,我院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学生处等职能处室分别审核教学类、科研类、学历、资历、考核、论文验证、学生管理工作情况等相关材料。
《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附件3一式两份)和《高职高专院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4一份)中涉及系部、教学、科研、人事部门审核部分需各系部、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四)材料报送(11月28日-11月29日)
根据《办法》和委托评审要求,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将所有附件表格及支撑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我院人事处。人事处将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材料报送安徽财贸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和职称评审专家委员会。
(五)安徽财贸职业学院职称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12月初)
在安徽财贸职业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下,根据该院《2017年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方案》,该院职称评审专家委员会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六)学院公示
我院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省厅备案(12月15日前)
我院按有关规定将委托评审结果等材料上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一、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相关表格
1.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一览表
2.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
3.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4.高职高专院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
5.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评价成绩表
6.2017年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学科及代码
7.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8.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统一装订顺序
9.关于职评申报材料中相关表格印制、填写的说明
10.论文等级鉴定结果一览表
11.开展学术讲座及指导青年教师情况表
12.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
13.评审材料总目录(供参考)
二、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相关文件
1.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0〕1号)
2.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7〕3号)
3.关于印发《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
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9〕2号)
4.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6〕2号)
5.《安徽财贸职业学院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办法(试行)》(院人字〔2017〕213号)
6.《2017年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方案(试行)》
 
 
 
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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