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官方网站!
教育部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校训:海纳百川   经世致用

使命:成就一学生 幸福一家庭

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职工出勤督查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09-28 浏览次数:19364

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职工出勤督查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全面落实教学人员每周坐班3天和其他职工坐班制的出勤规定,做到奖惩分明,赏罚有据,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督查的目的与职责
督查的目的是体现学院规定的刚性执行和职工的自觉遵守与维护。职责是:认真督查各单位各部门职工实时实地出勤到岗情况,并如实记录备案;对督查发现的个性问题,督查人员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人通报,协商处理;对全院存在的共性问题,督查人员应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二、督查的方式与时间
改定期督查为不定期随机督查,时间选定在周一至周五的上班期间,确保对各单位各部门职工实时实地出勤到岗情况的督查每周不少于1次。
三、督查单位与人员组成
督查单位为人事处和纪检督察室,以人事处为主、纪检督查室为辅。督查人员由两个单位负责人在本单位在职人员中随机派出。要求督查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客观公正准确地履行督查职责,不循私心,不违公平。
四、督查的奖惩
根据督查结果的不同,采取相应的奖惩处理措施。督查结果是各单位各部门或每个员工年终评优的依据之一。
(一)奖
(1)单位或部门一学期内连续4个月全员出勤,参加年终评优。      
(2)年度内上班期间各个月全员满勤,不受指标限制优先进入年终评优,其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也优先参加个人评优。
(3)个人一学期内连续4个月出满勤,获得年终个人评优的资格,年度内各个月出满勤,优先参加年终评优。
(二)惩
(1)单位或部门一个月出现4次的20%以上(包括20%)缺勤且没有履行正当的请假手续,督查人员立即责成其负责人联系缺勤人员提供缺勤原因的书面说明和整改措施。
(2)连续二个月出现4次的20%以上(包括20%)缺勤且没有履行正当的请假手续,取消单位或部门的年终评优资格,其负责人也被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3)连续三个月出现4次的20%以上(包括20%)缺勤且没有履行正当的请假手续,在全院范围点名通报单位或部门及其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给予单位或部门班子全体成员追责谈话。
(4)个人出现2个月无正当理由缺勤5次以上(包括5次),取消年终个人评优的资格。
(5)个人出现3个月以上(包括3个月)无正当理由缺勤5次以上(包括5次),从下个月开始停发其相应缺勤月份的绩效工资,所停发的绩效工资归所在单位或部门合理处置。
五、本办法自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