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师德标兵和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25 浏览次数:3732
各工会小组:
为贯彻执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院师德建设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我院师德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学院科学健康发展。经工会研究并报党委同意,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师德标兵和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能立足本职岗位,兢兢业业,发扬奉献精神、努力钻研业务知识;在我院工作满一年(2014年12月31日前入职)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候选人应是遵纪守规的楷模,本年度内凡有违反校纪校规者,不具有参评资格。
(二)“三育人先进个人”条件。在行政管理、后勤服务、教学辅助等岗位中评选。
(三)“师德标兵”条件。在担任教学工作的教师和从事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的辅导员(班主任)中评选。
(四)同一职工不可同时享受以上两项荣誉;近两年获得过此两项荣誉的职工原则上不作为此次评选的候选人。
二、评选名额分配
“师德标兵”4名,每个教学系部推选1名。“三育人先进个人”7名,每个工会小组推选1名。
三、评选办法、程序
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在本小组内组织评选推荐。对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填写《申报表》和事迹材料。评选推荐可采取票选或推荐的方式,在规定名额内确定人选。《申报表》请于2015年12月28日下午17:00前报送至工会办公室,逾期未报的单位,视为放弃。
四、要求
各工会小组组长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充分听取参选人所在部门领导意见,严格把关,组织推选出符合条件的人选,确保评选工作如期开展,达到表彰先进目的。
附件:《师德标兵、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申请表》(校园网下载
- 上一篇:无
- 下一篇:关于开展工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