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23 浏览次数:3665
各工会小组:
在学院党委的正确领导和行政的大力支持下,我院各工会小组认真履行工会职能,团结动员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于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在推进学院民主管理建设、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工会自身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学院的健康发展。为了进一步推动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提高工会工作整体水平,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经院工会研究决定,开展工会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一)先进集体:2名,按照工会小组数量25%的比例评选。
(二)先进个人:8名,每个工会小组推选1名。
二、评选办法
1. 先进集体在总结的基础上,写出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由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产生。
2.先进个人由各工会小组按照评选条件组织评审,报院工会审批。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 定期召开工会小组会,学习、传达上级工会有关精神,讨论工会小组工作,融洽小组成员关系,增进小组成员团结。
2. 工会小组在部门建设,特别是在部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上发挥作用。
3. 工会小组活动出勤率高,效果好,工作有记录。
4. 工会小组成员对小组工作的满意率较高。
(二)先进个人
1. 思想素质高,组织观念强。
2. 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贡献较大。
3. 有较高的工作责任感,任劳任怨,为职工说话办事,在职工中有较高威信。
4. 是工会的好帮手,积极协助工会干部工作。
四、评选要求
1. 各工会小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使评选活动成为总结经验、学习先进、提高工会工作上水平的契机。
2. 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自下而上组织评选,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 先进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既总结工作情况,又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4.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批表一式一份,用A4纸打印。
5. 各工会小组于2013年12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交院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