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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 “校内讲师、副教授”评聘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6-07-12

为稳定教师队伍,促进教师提高自身素质,尽快申报并取得社会讲师、社会副教授任职资格,根据《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2号)和皖教秘人〔2015〕81号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条件


第一条  基本素质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治学,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


(三) 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入职以来学期或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延迟参加评定或取消参加评定资格。


1.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参加评定;任期内受记过或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参加评定。


2.任期内有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参加评定;任期内有1~2级教学事故者,延迟2年参加评定。


3.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除取消当年参加评定资格外,再延迟2年参加评定。


4.学期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未定等次者,延迟1年参加评定。


第二条 外语水平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第三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第四条 继续教育要求


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含网络学习)任务:


(一)申报“校内讲师”资格的教师,继续教育学时满120学时。


(二)申报“校内副教授”资格的教师,继续教育学时240学时。




第二章  “校内讲师”资格条件


第五条 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符合条件的,可评定为“校内讲师”。


(二)获得硕士学位(含获得双学士学位或取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进修班省部级结业证书),在我院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或受聘助教职务满3年,符合条件的,可评定为“校内讲师”。


(三)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满4年或在我院从事教学工作满4年,符合条件的,可评定为“校内讲师”。


(四)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同时具有其它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符合条件的,可评定为“校内讲师”。


第六条 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


(一)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以及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技能,有l篇以上具有一定质量的教学总结,或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教学或科研论文1篇以上。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其中,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独立系统承担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专业课教师承担过1门以上专业理论课或专业实践课教学工作。


(三)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较好,任现职以来学院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四)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实习管理、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年以上。


第七条 专业实践工作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一)任现职以来,专业课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锻炼累计6个月以上,系统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业务技术流程。


(二)专业课教师取得已开考相应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三)公共课教师指导社团活动1年以上,或参与社会实践活动1学期以上。


第八条 工作业绩具备下列第1项和第2-9项中的一项


(一)在四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教学或科研论文1篇以上。


(二)编写(或参编)出版符合高职教育工学结合要求的特色教材2万字以上。


(三)参加五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


(五)通过处理和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有一定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篇以上。


(六)积极参加产学研合作,承担行业企业技术研究和技术服务项目,参加成果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项目1项以上;或为企事业单位完成专业调查1项以上,形成有一定价值的调查报告。


(七)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以及教学基本建设和教学质量工程建设,获得院级以上教学奖励1项以上。


(八)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院级以上专业竞赛评比中获得过三等奖以上奖励。


(九)有一定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本人在相关专业竞赛和作品评比中获得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第三章  “校内讲师”待遇及相关要求


第九条  具有“校内讲师”资格的教师,经本人申请,可以被聘为“校内讲师”。


第十条  受聘为“校内讲师”的教师享受社会讲师在我院的同等工资待遇。


第十一条  受聘“校内讲师”的教师,自聘任之日起,研究生学历要求在2年之内取得社会讲师任职资格,本科学历要求在3年之内取得社会讲师任职资格。否则,学院有权取消其“校内讲师”任职资格及相应待遇。




第四章 “校内副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二条  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讲师职务满1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满4年。


(三)1993年前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进修班省部级结业证书,受聘讲师职务满4年。


(四)受聘“校内讲师”满5年,聘期内在相关专业研究生班进修两年以上并取得相应学校结业证书。


第十三条  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


(一)系统担任2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公共课教师为1门以上),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能按教学计划进行理论讲授或系统指导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


(二)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好,任现职以来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良好以上。


(三)积极参与管理工作,任期内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实习管理、专业实训基地建设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年以上。


第十四条  专业实践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专业课教师通过兼职、交流、挂职等形式,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锻炼累计6个月以上,协助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或承担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专业教师取得已开考相应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考评员证书或技师证书。公共课教师应有参与专业建设或指导社团活动的经历1年以上;或参与社会实践活动1学期以上。


第十五条  教学业绩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一)积极参与学校教学基本建设和教学质量工程建设,担任校级重点(改革)专业、精品课程、特色教材、实训中心、实训基地等建设项目主要成员(前5名);或参加过省部级以上上述建设项目。


(二)教学工作成绩突出,任期内在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中有1年以上为优秀。


(三)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竞赛或作品评比中获得市厅级奖励1项以上。


(四)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本人在相关专业竞赛、评比中获得省部级奖励1项以上。


(五)获得校级以上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等称号1项以上。


第十六条  教研、科研业绩具备下列第1项和第2-9项中的一项


(一)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科研或教研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编写省部级以上高职教育规划教材4万字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与技术专著4万字以上。


(三)承担三类以上科研课题(前5名)或四类科研课题(前3名)1项以上,取得阶段性成果;或科研工作成绩突出,获得三类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


(四)承担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5名)1项以上,取得阶段性成果;或教育研究与教学改革成果突出,获省级教学成果奖(前5名)1项以上。


(五)获发明专利(前5名)1项以上;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前3名)2项以上。


(六)积极参加产学研合作,为校企合作单位服务,参与完成企业、事业单位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项目(前3名)1项以上,取得了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校经费10万元以上。


(七)为行业、区域服务,参与完成较大规模的专业调研咨询项目(前3名),其成果被相关单位采用并产生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校经费5万元以上。


(八)在专业技术开发应用和专业知识应用普及方面成绩突出,其成果(普及性出版物、工具性实物、应用性软件等)经专家鉴定,在行业和区域具有较大的影响和实用价值。


(九)体育、艺术类教师取得二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第五章  “校内副教授”待遇及相关要求


第十七条  具有“校内副教授”资格的教师,经本人申请,可以被聘为“校内副教授”。


第十八条  受聘为“校内副教授”的教师享受社会副教授在我院的同等工资待遇。


第十九条  受聘“校内副教授”的教师,自聘任之日起,研究生学历要求在3年之内取得社会副教授任职资格,本科学历要求在四年之内取得社会副教授任职资格。否则,学院有权取消其“校内副教授”任职资格及相应待遇。




第六章 相关说明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中规定的年限、数量、等级等均含本级,如1年以上含1年,1篇以上含1篇,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等。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中规定的任职年限要求,时间计算到当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限制时间截止到当年10月15日。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校内讲师”评定办法〉、〈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校内讲师”评聘实施细则〉的通知》(院字〔2011〕37号)和《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校内讲师”评审实施办法(修订)》(院字〔2012〕33号文)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


“校内讲师、副教授”评聘实施细则




一、成立机构


1. 成立“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下设“职称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职称办”)。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为陈秀兰,成员为朱玲、甘传璐、杨景玉。


2. 成立系(部)评审小组,负责系(部)申报教师的初审和初评工作。


3. 评审单位按以下组合:管理系与旅游系,思政部(含就业指导)与基础部,经贸系与会计系,信息系与艺术系成立四个评审小组。


4. 系部评审小组组长(召集人和评审组专家成员)由职称办发文通知。




二、评聘程序


1. 申报时间: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10月28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 根据《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校内讲师、校内副教授”评审实施办法(修订)》(以下简称“评审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凡符合条件的我院专任教师、行政岗位兼课教师、辅导员和就业指导课教师均可填表(见附件)并提交相关材料,向所在系部(兼课教师按所授课程确定归属系部)申报,参加评审。


3. 系(部)评审小组根据《评审实施办法》的规定,对本系(部)申报教师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者由系(部)签署意见后将相关材料(报名表,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教学总结、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和论文原件、复印件及其它材料等)汇总后上报评审办公室。


4. 评审办公室根据《评审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各系(部)初审上报的教师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将复审通过者名单反馈至相应系(部)。


5. 相关专业评审小组按《评审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教育教学工作、专业实践工作和工作业绩等条件,对本系(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教师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在本系(部)公示3天。


6. 系(部)公示结束后,将初评出的“校内讲师、副教授”名单上报至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讨论评审,最终评审结果提交院务会议讨论。院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在全院公示3天,然后报董事会。


7.通过资格评定的“校内讲师”和“校内副教授”由学院下文并颁发证书。




三、待遇调整


学院实行评聘分离制。


取得“校内讲师、副教授”资格的教师,经本人申请,学院聘任后,享受相关待遇。待遇调整时间原则上以学院聘任通知文件时间为准。




四、附件:(电子稿请到人事处网页下载)


1.《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校内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表》


2.《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校内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表》


3. 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4.《院职称评审计算机外语免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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